教育部會議材料:外聘運動教練的資格門檻與聘僱保障
內容如需引用、轉載,或對數據與出處有疑問,請來信 yunhsing@hef.org.tw 與基金會聯繫。資料出處以頁內標註為準。
本頁內容以 AI 工具輔助彙編,全部經人工查核;文責由彙編者自負。
第一段是一頁看完的現況,第二段是可以直接拿來講的話,第三段是對方可能追問的三題與擬答。每個數字與條文都能回到原始出處,出處寫在括號裡。
一、現況一頁
1. 現在管外聘教練的規定長什麼樣
高中職、國中、國小校內帶訓練的教練分三層,規定的密度一層比一層鬆:
| 層 | 是誰 | 資格(積極) | 不得聘用事由(消極) | 契約與勞保 |
|---|---|---|---|---|
| 專任運動教練 | 依《國民體育法》第 16 條與〈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 | 運動部資格審定,初/中/高/國家級教練證 | 聘任管理辦法第 13 至 16 條 | 教育人員身分,待遇比照 |
| 縣市約聘僱教練 | 縣市自訂要點以約聘僱身分進用 | 屏東:專任教練證或 C 級以上教練證(屏東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約聘僱運動教練進用管理及考核要點第 3 點,115 年 6 月 29 日);高雄:無教練證要求(高雄市各級學校體育班進用約僱教練實施要點第 3 點) | 屏東第 3 點;高雄全文查無 | 依約聘僱人員規定 |
| 外聘鐘點教練(學校、家長會、家長個人給薪)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9 月 23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10035008A 號令) | 全國無教練證要求。注意事項第 4 點只要求「學校或家長會應訂定審查程序」,內容由學校自訂 | 第 5 點 21 款;第 9 點聘前查詢、第 10 點定期查詢(未寫頻率)、第 11 點 7 日內通報 | 第 3 點應簽契約並報備查、第 7 點契約應載明資格、期間、工作內容、報酬;勞健保一字未提,全文無罰則 |
第三層是這次要談的對象。它的規範是一份行政規則,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命令。
2. 22 縣市自己有沒有補
全部 22 個縣市的地方法規資料庫逐一查閱(2026 年 9 月 7 日):
- 20 個縣市有「社團活動實施要點」類規範,管到外聘體育性社團指導教師。資格幾乎逐字相同:「持有效教練證,或具體育相關科系學經歷、能力檢定、競賽證明」,教練證只是擇一條件。
- 彰化縣另訂〈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運動教練進(運)用注意事項〉(113 年 4 月 12 日),把中央注意事項在地化:外聘資格四款擇一、21 款消極資格、契約應載事項、鐘點費準用代課基準、每學期函報契約掃描檔,並明文涵蓋家長會與後援會聘的教練。這是目前最接近「範本」的地方版。
- 明文要求簽勞動契約的縣市:新北、宜蘭、嘉義市、嘉義縣、臺東、雲林。臺南用「服務聘書」、高雄用「聘書」。其餘未提契約形式。
- 嘉義縣是唯一在要點裡明列勞健保費支用的縣市。
- 新竹縣、苗栗縣沒有任何現行規範(新竹縣原有要點 113 年 2 月 19 日廢止後無替代)。
- 澎湖、金門的要點缺消極資格查閱條款;桃園的消極資格條款簡略且未提契約。
結論:全國沒有任何一層規定把教練證寫成外聘教練的必備條件。縣市層最多是擇一條件之一;唯一硬性要求教練證的屏東要點,管的是編制型約聘僱教練,不是鐘點外聘。(詳見附錄 A 22 縣市規範一覽)
3. 勞健保、工時、安全:現行法怎麼說
- 勞保:《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公私立學校之員工」強制投保,沒有人數門檻;一般行業才是五人以上強制(第 1 至 3 款)、四人以下自願(第 8 條)。
- 就業保險、健保、職災保險:《就業保險法》第 5 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與第 15 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都沒有人數門檻,受僱一人就要以雇主為投保單位。
- 勞基法:《勞動基準法》第 3 條原則適用一切勞雇關係,但勞動部指定公告公立各級學校的工作者不適用(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除外)。外聘教練算不算「臨時人員」、家長會聘的教練算哪一業別,目前沒有主管機關明確說法。
- 家長會能不能當投保單位:勞保局公開的投保單位行政解釋沒有任何一則涉及學校家長會。勞動部 103 年 8 月 4 日勞動保 2 字第 1030140263 號曾准未報備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投保單位,所以「非法人團體不能投保」不成立,但家長會沒有專屬解釋。
- 對照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6 條之 1(111 年 5 月 27 日)已明文要求學校為鐘點教師辦理四險。外聘教練沒有對應條文。
4. 有沒有現成範本
- 官方沒有外聘教練契約範本。中央注意事項只要求「簽契約」並列應載事項,沒附範本;教育部與運動部法規系統、縣市教育局、學校網頁四條路徑都找過。
- 教育部已為別人做過同樣的事: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辦法附有勞動契約範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要求外聘社團指導教師「應簽訂勞動契約」;2015 年大專兼任助理保障處理原則寫明「報酬名稱或經費來源不影響勞雇關係認定」。
二、可以這樣說
- 「外聘教練現在只有一份行政規則在管,而且這份規則對資格不設門檻、對勞健保沒有一個字、違反也沒有罰則。」(〈外聘運動教練注意事項〉第 4、7 點;全文查無罰則)
- 「全台 22 個縣市,20 個把教練證寫成擇一條件、2 個什麼都沒有。教練證從來不是外聘教練的門票。」(22 縣市地方法規資料庫逐一查閱,2026 年 9 月 7 日)
- 「彰化縣 113 年已經把中央注意事項在地化,還把家長會、後援會聘的教練一起管進去。中央做得到的事,一個縣已經先做了。」(〈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運動教練進(運)用注意事項〉)
- 「同一所學校裡,鐘點代課老師有聘任辦法第 16 條之 1 保四險,隔壁帶校隊的鐘點教練沒有任何條文。差別不在工作,在有沒有人幫他寫那一條。」
- 「教育部為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附過勞動契約範本,為大專兼任助理訂過保障原則。外聘教練要的就是同一件事。」
- 「勞保條例對公私立學校員工沒有人數門檻。『三個人以上才要保』這種說法對學校不成立。」(《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
- 訴求可以收成一句:「請教育部訂定外聘運動教練聘僱契約參考範本,把資格審查、消極資格查核頻率、勞健保與職災保險、訓練時數上限、安全責任寫進去,並要求縣市轉知學校與家長會。」
三、對方可能追問的三題
Q1「已經有注意事項要求簽契約、查不適任系統了,還要中央再訂什麼?」
可以這樣答:注意事項管的是「不能是誰」,沒有管「怎麼聘」。它要求契約載明資格、期間、報酬,但沒有範本,也沒有勞健保、工時、安全的任何字句;「定期查詢」沒有頻率,違反沒有後果。22 縣市補出來的東西彼此不一致,6 個縣市要簽勞動契約、2 個用聘書、其他沒說,2 個縣什麼都沒有。範本就是把這些補齊,讓學校和家長會不必自己摸。
Q2「家長會聘的教練是家長會的事,教育部管不到。」
可以這樣答:注意事項第 2 點就把家長會與家長個人聘的教練列進定義,第 3 點要家長會把契約報學校備查,第 13 點家長個人比照家長會辦理。中央已經在管,只是管一半。彰化的注意事項也明文涵蓋家長會與後援會。至於家長會能不能當投保單位,勞保局沒有任何解釋,這正好是中央該替地方問清楚的事。
Q3「外聘教練適用勞基法嗎?學校不是勞基法適用單位。」
可以這樣答:勞動部公告公立學校工作者原則不適用勞基法,但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除外;外聘教練是否屬臨時人員、家長會聘的算哪一類,主管機關沒有說過。正因為不確定,才需要範本:範本可以在勞基法適用與否之外,直接用契約把工時、報酬、職災保險、終止事由寫清楚。勞保、就保、健保、職災保險本來就沒有人數門檻,學校員工更沒有。
四、講的時候要避開的三句話
- 不要說「八成以上都是外聘教練」。113 學年運動代表隊教練紀錄裡,外聘占 28.4%;加上教師兼任與代理代課兼任,「非編制內專任運動教練」合計才是 83.9%。要講八成,只能講「代表隊教練紀錄中八成三不是編制內專任教練」。社團指導教師紀錄裡外聘占 62.8%(國小 75.0%、國中 47.1%、高中職 44.5%)。兩組都是紀錄筆數不是人頭,不可相加。
- 不要說「三人以上才要加保」。學校員工無人數門檻。
- 不要說「縣市都沒有規定」。20 個縣市有,只是不一致、不完整。
附錄 A:22 縣市外聘運動教練規範一覽
依各縣市地方法規資料庫逐一查閱,查閱日期 2026 年 9 月 7 日。層級標示依中央法規/地方自治條例(《》)與地方行政規則/自治規則(〈〉)分列。
| 縣市 | 規範名稱 | 層級 | 訂定/修正日期 | 網址 | ①資格 | ②消極資格與查核 | ③契約形式・勞健保・鐘點費 | 備註 |
|---|---|---|---|---|---|---|---|---|
| 臺北市 |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國中版/國小版(三則平行) | 〈〉地方行政規則 | 高中版114.12.10訂定;國中版114.12.10訂定;國小版89年代訂定/113.12.05修正 | 高中版原文/國中版原文/國小版原文 | 教練證・擇一 | 依性平法§30等查閱+援引中央外聘教練注意事項辦理定期查閱;終止準用〈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 未見「聘書」以外用語;鐘點費依基準表(國小版內聘450元/外聘450–800元,逾800需報局核准),助理減半 | 三學制平行規範,未見獨立「運動教練進用注意事項」 |
| 新北市 |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地方行政規則 | 115.06.02最新修正 | 原文 | 教練證・擇一 | 依性平法等查閱,通報有案不得聘任/已聘任應終止;終止準用解聘辦法 | 明文「應簽訂勞動契約」;鐘點費內聘依學制封頂480–660元/外聘上限800元,助理減半 | — |
| 桃園市 | 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地方行政規則 | 104.11.24發布/114.04.15修正 | 原文 | 教練證・擇一 | 僅寫「查閱」,未見「不得聘任」明文,較簡略 | 未見獨立契約或勞健保條款;鐘點費內聘上限800元、外聘依學經歷可提至1,600元(22縣市中最高) | 另有《桃園市棒球隊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管市府自辦棒球隊,非國中小外聘教練,僅供對照 |
| 臺中市 | 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地方行政規則 | 100.06.01發布/114.08.22最新修正 | 原文 | 教練證・擇一 | 依性平法等查閱,通報有案不得進用/已進用應終止進用 | 鐘點費不得少於指導費70%,比照講座鐘點費支給表為上限 | — |
| 基隆市 | 基隆市國民中小學課外社團實施要點 | 〈〉地方行政規則 | 99.10.20發布/114.12.12最新修正 | 原文 | 一般不強制教練證;僅技擊運動類(9項)強制教練證 | 要求外聘教師先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另依性平法等查閱 | 學校應與外聘教師訂契約,明定權利義務;鐘點費450元,可提至800元(逾800需行政會議同意) | — |
| 新竹市 | 新竹市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高中版 | 〈〉地方行政規則 | 國中小版89.11.29發布/115.02.23修正;高中版115.02.05發布 | 國中小版原文/高中版原文 | 教練證・擇一 | 依性平法+援引中央外聘教練注意事項辦理定期查閱 | 未見勞動契約字樣;鐘點費上限1,600元(國中小版);終止準用解聘辦法 | — |
| 新竹縣 | 現行查無 | — | 僅有已廢止的舊要點(113.02.19廢止) | — | — | — | — | — |
| 苗栗縣 | 現行查無 | — | — | — | — | — | — | — |
| 彰化縣 | 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運動教練進(運)用注意事項 | 〈〉地方行政規則 | 113.04.12發布,府教體字第1130133101號 | 原文 | 依審定辦法或檢定辦法取得教練證;另列外聘資格四款擇一(他校合格教師/專任教練、初級以上教練證、大學相關系所學生+C級以上教練證、學經歷或競賽證明) | 消極資格21款(比照中央注意事項),進用前後定期至查詢系統查核 | 契約應載明目的/期間/資格/工作內容/報酬,鐘點費準用基準表;每學期函報契約掃描檔;明文銜接中央注意事項;涵蓋家長會/後援會聘教練情形 | 22縣市中規範最詳盡者 |
| 南投縣 | 南投縣國民中小學辦理發展學生社團活動實施原則 | 〈〉地方行政規則 | 99.09.06發布/113.01.23最新修正 | 原文 | 教練證・擇一 | 依性平法+性侵害查閱辦法+不適任通報辦法查閱,通報有案不得聘任/已聘任應終止 | 鐘點費每小時上限1,200元,助理教師(教練)減半 | — |
| 雲林縣 | 雲林縣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 | 〈〉地方行政規則 | 114.10.31發布,府教課一字第1142455924A號 | 原文 | 教練證・擇一 | 應依性平法辦理查閱 | 應簽訂勞動契約;鐘點費依基準表或行政院核定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 | — |
| 屏東縣 | 約聘僱運動教練進用管理及考核要點+社團活動實施要點(兩則) | 〈〉地方行政規則 | 約聘僱要點:115.06.29公發布;社團要點:104.04.17發布/115.07.17最新修正 | 約聘僱要點原文/社團要點原文 | 約聘僱要點必備教練證(專任教練證或C級以上);社團要點教練證・擇一 | 約聘僱要點消極資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28/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終止契約8款;社團要點依性平法等查閱 | 約聘僱要點薪點300–330/280–310、工時每週40小時上限;社團要點區分兩軌——課綱內社團準用兼代課教師聘任辦法,課後社團應簽勞動契約;行政費含「勞(退)健保費」 | 約聘僱要點規範對象是「約聘僱」教練,非中央定義的外聘鐘點教練,法源仍緊扣專任教練體系 |
| 高雄市 | 體育班進用約僱教練實施要點+國小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國中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三則) | 〈〉地方行政規則 | 體育班要點:100.01.13訂定;國小版:100.01.13發布/114.12.11最新修正;國中版:113.09.09發布 | 體育班要點原文/國小版原文/國中版原文 | 體育班要點不強制教練證(學歷+指導成績或特殊優良事蹟三擇一);國小/國中版教練證・擇一 | 體育班要點全文未見消極資格列舉或查詢系統條款(僅「違背義務」由僱用契約處理);國小版唯一要求「聘任前一年內」完成性平/正向管教/霸凌防制訓練各2小時;國中版另要求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 體育班要點僱用/差假/薪給/保險依約聘僱人員規定;國小/國中版未見勞動契約字樣,僅「核發聘書」,鐘點費依基準表(國小版另訂上限800元/具教授資格1,200元) | 體育班要點對象是體育班約僱專職教練,非中央定義外聘鐘點教練 |
| 臺南市 | 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地方行政規則 | 103.07.14發布/115.06.22最新修正 | 原文 | 依序:他校合格教師/教練證/學經歷擇一 | 依性平法+援引中央外聘教練注意事項查閱,通報有案不得聘任/已聘任應終止 | 未見勞動契約字樣,用「服務聘書」;唯一要求聘任後每學年完成性平/正向管教/霸凌防制訓練各2小時以上;鐘點費450元原則,可提至795元,經核准至多1,200元 | — |
| 嘉義市 | 嘉義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地方行政規則 | 99.11.18發布/112.04.27最新修正 | 原文 | 教練證・擇一 | 依性平法§27-1等查閱 | 明文「應簽訂勞動契約」;鐘點費適用/準用基準表 | — |
| 嘉義縣 | 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地方行政規則 | 100.01.24發布/115.01.15最新修正 | 原文 | 一般擇一;技擊運動類(9項)另須具技擊運動教練證 | 依性平法§29-1等查閱 | 明文「應簽訂勞動契約」;行政費明列含「勞(退)健保費」(22縣市中唯一);鐘點費每節最高540元,占比不得少於70% | — |
| 宜蘭縣 | 宜蘭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發展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地方行政規則 | 109.12.04發布/113.04.24最新修正 | 原文 | 教練證・擇一 | 依性平法§27-1等查閱 | 明文「應簽訂勞動契約」;鐘點費800元為原則,可提至1,200元 | — |
| 花蓮縣 | 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地方行政規則 | 110.01.06發布/112.11.06最新修正 | 原文 | 教練證・擇一 | 消極資格5款(性侵害/兒少性剝削/兒少福利法/體罰霸凌/性平法§29①②③),依性平法§30②查詢 | 鐘點費每節最高450元,國樂西樂另依基準表最高795元,助教減半 | — |
| 臺東縣 | 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地方行政規則 | 109.09.17發布/113.07.17最新修正 | 原文 | 教練證・擇一 | 依性平法等查閱 | 適用/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應簽訂勞動契約 | — |
| 澎湖縣 | 澎湖縣國民中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 | 〈〉地方行政規則 | 112.11.15發布 | 原文 | 教練證・擇一 | 全文未見性平法/性侵害查閱/不適任通報等消極資格條款 | 鐘點費不得少於指導費70%,比照軍公教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為上限 | — |
| 金門縣 | 金門縣國民中小學發展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地方行政規則 | 109.11.25發布/115.05.19最新修正 | 原文 | 教練證・擇一 | 僅教師法解聘/不續聘/停聘情事者不得聘任,未見性平法/性侵害查閱條款 | 鐘點費支付方式類似其他縣市 | 另有已廢止的約用運動教練進用考核及管理要點(115.03.10廢止),廢止後未見替代 |
| 連江縣 | 連江縣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地方行政規則 | 109.08.26發布/113.10.21最新修正 | 原文 | 教練證・擇一 | 依性平法§30②+性侵害查閱辦法+不適任通報查詢辦法查閱,另教師法解聘等情事者不得聘任 | 未見獨立契約/勞健保條款細節(文字精簡) | — |
共同句型:20 縣市(除新竹縣、苗栗縣)的社團活動要點,對「外聘體育性(運動性)社團指導教師」幾乎都寫成同一句型——「未具合格教師資格者,需持①全國性體育團體核發之有效教練證,或②具體育(運動)相關科系學經歷或相關能力檢定、競賽證明」。六縣市明文寫「應簽訂勞動契約」:新北市、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宜蘭縣、臺東縣(另屏東縣課後社團活動軌道亦明文勞動契約,共七則)。臺北市(三則)、桃園市、高雄市(國小/國中版)、臺南市則以「核發聘書」或「服務聘書」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