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
今年體育班存廢的討論,焦點幾乎都在體育班本身。但高中以下學校的運動代表隊(一般說的校隊)有一萬多支,體育班學校不到七百所。這次整理監察院調查報告、法規條文、教育部對學生的公開回答與全國賽規程,整理如下。
規定並不缺。體育班學生的訓練時數、出賽日數、公假上限寫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運動代表隊學生適用的注意事項第 3 點也訂了同樣的數字,第 8 點還要主管機關定期訪視評鑑。缺的是執行與公開:監察院查到有縣市沒對校隊宣導,也查到普通班校隊學生被併進體育班專長課程訓練、少學了部分課程,而各縣市訪視校隊的結果,公開資料裡找不到。想打球的孩子除了校隊,選擇也不多,國小全國賽只有籃球、足球設俱樂部組,其餘多半限學校隊報名。
兩份規定,數字一樣
| 體育班學生 | 運動代表隊(校隊)學生 | |
|---|---|---|
| 規範依據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第 3、6、8 點 |
| 每日訓練 | 國中小以 3 小時為限、高中以 3 小時為原則 | 國中小至多 3 小時為限、高中至多 3 小時為原則 |
| 出賽 | 每學年以 30 日為限,報准者不在此限 | 每學年以 30 日為限,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因賽程需求報准者不在此限 |
| 公假 | 併同其他假別不得超過每學年上課日數三分之一 | 併同其他假別總日數不得逾每學年上課日數三分之一 |
| 休養期 | — | 每學期期末考當週及前一週不訓練、不比賽 |
| 課業 | 出賽課業成績基準經各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議 | 訓練比賽「以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為原則」;學校得訂最低課業成績基準,未達者課業輔導後始得出賽 |
| 查核 | —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定期訪視及評鑑,重點含訓練時數、公假日數、休養期、課程與課業成績 |
教育部 2026 年回答《少年報導者》小記者提問時,對一般班校隊說的也是這組數字:國中小每天最多 3 小時、每學年公假原則上最多 30 天、所有假別合計不超過全學年上課日數三分之一,期末考前一週和考試當週原則上不安排訓練。規定寫得清楚,問題在有沒有人照著查。
監察院看到的:沒宣導、被併班
監察院 115 年調查「我國體育班基本學力、訓練暨相關權益措施等情案」(案號 115 教調 0011,115 年 5 月 14 日審議),把體育班與運動代表隊學生的權益放在一起檢視。和校隊直接相關的有三處:
- 督導情形一節,有地方政府答復:「目前尚未針對非體育班學校的運動代表隊進行宣導,後續將會發函請各校依『高中以下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第 6 條規定辦理」(報告頁 36)。
- 國教署國中正常教學視導的違失列表中,112 學年度有一校「普通班運動校隊學生,併入體育班專長課程進行訓練,致校隊學生未能學習部分課程」(報告頁 46–47)。
- 103 至 110 年全國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合計通報 548 件性平事件,報告指出學生與教練之間「具有特殊依賴及權力不對等關係結構因素」(報告頁 9)。這個數字沒有拆開體育班與校隊。
體育班這邊,監察院抽查看到訓練超過 3 小時、公假天數申請超過規定的學校(報告表 18,頁 52–55)。校隊的情形,報告裡沒有同樣的逐校資料,查不到不等於沒有。該案目前監察院網站標示「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規模:校隊遠比體育班多
| 學制 | 校隊(113 學年,隊) | 體育班(113 學年,校) |
|---|---|---|
| 國小 | 5,458 | 168 |
| 國中 | 2,931 | 368 |
| 高中職 | 1,973 | 153 |
| 合計(不含大專) | 10,362 | 689 |
註:體育班 689 為 113 學年學制別合計,完全中學國中部與高中部分計;依學校代碼去重為 645 校。
兩欄單位不同,一欄是隊數、一欄是設班學校數,不能直接相除。放在一起看,體育班之外還有大量在學校裡練球、比賽的孩子。109 到 113 學年,高中以下校隊從 10,756 隊減到 10,362 隊,三個學制都在減少(年報的校隊合計含大專校院,113 學年為 11,877 隊,本表已扣除大專)。
教練:聘任有規定,資格與財源沒有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2 條所稱專任運動教練,是「專門從事運動團隊之訓練或比賽指導」的專業人員,條文沒有限定體育班,校隊的專任教練同樣適用;外聘教練的進用與不適任通報,也有另一份不限體育班的注意事項。問題在另外兩件事:外聘教練要具備什麼資格、鐘點費由誰出,中央沒有一體適用的強制規定,六都目前查到的規定也沒有;那份注意事項列出的給薪方式,甚至包括「家長會或家長個人經費給薪」。校隊教練多數不是專任,這一塊正好是規範最薄的地方。
比賽:想打球的孩子,除了校隊還有沒有路
| 項目(國小全國賽) | 報名方式 |
|---|---|
| 籃球 | 全國小學籃球錦標賽另設社區俱樂部組 |
| 足球 | 另設公開組,可自由組隊,與學校組分組 |
| 棒球 | 另辦全國社區學生棒球大賽,已登錄學校聯賽者不得報名 |
| 排球 | 限學校隊,查無社區或俱樂部組 |
| 羽球 | 限同校學生、以學校名稱組隊 |
| 桌球 | 個人賽,須附在學證明,查無俱樂部隊組別 |
| 田徑 | 以縣市為單位報名,不接受學校為單位 |
國小體育班要轉向社團化、社區化,轉出來的孩子能不能在俱樂部或社區隊繼續比賽,取決於全國賽收不收這些隊伍。目前七項裡只有籃球、足球在同一賽事內給俱樂部組,棒球另開一個賽事,其餘多半只收學校隊。到了國中、高中,全中運、HBL、HVL、中等學校足球聯賽與全國中等學校田徑錦標賽都以學校為單位報名,簡章只要求以學校為單位,並沒有限體育班。
我們想請教育部、運動部說明的三件事
- 各縣市依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第 8 點訪視校隊的訓練時數、公假日數與課業,近三學年做了幾次、查到什麼?結果是否公開?
- 監察院報告中答復「尚未對非體育班運動代表隊宣導」的縣市,後來是否已發函、抽查?教育部接手學校體育業務後,督導名單是否納入所有運動代表隊?
- 國小體育班轉型後,各單項協會的全國賽是否會比照籃球、足球增設俱樂部或社區組,讓離開體育班的孩子有穩定的比賽可打?
出處
-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我國體育班基本學力、訓練暨相關權益措施等情案」調查報告,案號 115 教調 0011,115 年 5 月 14 日審議(頁 9、34–36、46–47、52–55),調查報告 PDF 全文;監察院新聞稿 2026-05-21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第 3、6、8 點(現行版收錄於運動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第 3 點見 110 年 6 月 1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00019147C號函所附修正規定,學校留存版 PDF;全文(含第 6、8 點)見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列印本
-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少年報導者》「小記者,請問教育部長」專題,30 題完整問答提問 10 教育部書面回覆(2026-08-20 公開)。
-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部《學校體育統計年報》113 學年度,運動代表隊隊數與體育班校數,年報 PDF;109 學年隊數見同系列 109 學年度年報。
-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2025 全國學童盃足球錦標賽競賽規程」;台灣世界少棒聯盟「114 年全國社區學生棒球大賽競賽規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114 年全國第 54 屆中華盃國小師生排球賽競賽規程」;中華民國羽球協會「114 年全國國小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115 年自由盃國小組個人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中華民國田徑協會「114 年全國小學田徑錦標賽競賽規程」;全國小學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國中、高中各聯賽競賽規程。
- 行政院 2026-09-03 院會新聞稿(國小體育班社團化、社區化,年底共同提報體育班轉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