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 9/21 公聽會北區場|口頭發言稿
運動部「體育班轉型研析計畫」全國公聽會第二場(北區) 115 年 9 月 21 日(一)10:00–12:00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 B1 柏拉圖廳
本頁由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彙編。|初版 2026-09-15.最後更新 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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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就運動部「體育班轉型研析計畫」全國公聽會北區場的口頭發言內容,依主辦單位給的時間備有 3 分鐘與 5 分鐘兩個版本,全文如下。書面意見另有完整一份(八項建議、六點意見與國際經驗)。
3 分鐘版
各位委員、運動部的長官,大家好,我是人本教育基金會的◯◯◯。
先說本會的立場:體育班不是問題,制度才是問題。每一位體育班學生,首先是學生,其次才是運動員。
這份手冊,本會要先肯定。訓練跟賽事佔掉學生大量時間、學習進度跟不上,評鑑過度強調訓練績效而忽視學科表現——這些問題寫進政府文件,是第一次。方向本會支持。
今天想講三件手冊沒有處理的事。
第一件是住宿。整本手冊找不到「住宿」或「宿舍」這兩個字。可是手冊自己提出的基層訓練站、區域培訓中心,很可能就是讓孩子離家住進去的地方。現行規定只要求學校把住宿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中央卻從來沒有訂過設施、容量、夜間人力的標準——有程序、沒有實體,主管機關手上根本沒有東西可以審。這一塊請務必寫進年底的轉型計畫。
第二件是教練進用前的查核。運動部八月七日的預告版本裡,原本有一條寫著聘用單位不得進用有消極資格的人。九月三日院會通過的版本,這一條整條不見了,不是換條號。留下來的第五十二條,查詢義務落在主管機關跟運動團體身上,時點是資格檢定跟定期查詢;第五十三條是供民眾查的系統。這兩條本會支持。缺的是用人的那一端——學校或團體在聘一個教練之前要不要先查,院會版一個字都沒有。預告版本來寫了,現在刪掉了。
第三件是錢跟時間表。手冊列了教練安置的去處跟補助項目,但沒有金額、沒有名額、沒有時程。英國國小體育專款改制,宣布到現在快四個月,撥款條件跟夥伴架構還沒公布;瑞典的菁英運動高中招生整併,備忘錄提了六年,國會報告書上寫的是政府「未能優先處理」。模式先定、配套久懸,兩國都發生過。
最後還有一件事。手冊講到業務移撥教育部的時候,寫的是「仍可循上開跨部會搭配方式辦理」。這句話迴避了兩件事:哪一部管什麼、移撥之後誰負最終責任。
本會知道體育班業務明年一月一日要移回教育部。但是順序上,年底的轉型計畫是教育部跟運動部共同提報的,移轉在後。沒有寫進計畫、沒有列進移交清單的事情,移轉之後就沒有人承接。所以本會今天把每一項都帶來問運動部。這些事現在都還寫得進年底那份計畫,等移轉完再提就來不及了。本會要求把權責界線寫清楚,也要求把兩部協調的討論時程跟機制明定下來、對外公開,讓相關的團體有機會參與——不能只在兩個部會之間關起門來協調。
連帶一個程序上的請求:請運動部公開說明這次公聽會的意見要怎麼回應、什麼時候回應,並且在年底轉型計畫定案之前,再辦一次公開徵詢。謝謝大家。
5 分鐘版
各位委員、運動部的長官,大家好,我是人本教育基金會的◯◯◯。
先說本會的立場:體育班不是問題,制度才是問題。每一位體育班學生,首先是學生,其次才是運動員。
這份手冊,本會要先肯定。訓練跟賽事佔掉學生大量時間、學習進度跟不上,評鑑過度強調訓練績效而忽視學科表現——這些問題寫進政府文件,是第一次。手冊也講得很清楚,國小體育班轉型要改的是培育方式,培育本身不會停,這跟本會主張的方向一致。問卷裡有將近七成的單位同意推動轉型。方向對了,接下來是怎麼做得到。
本會今天要講的,是手冊在執行這一層留下的空白。這些空白如果沒有在年底的轉型計畫補齊,轉型很可能只是換了名字、換了場域,問題原封不動搬到校外。
第一,住宿。整本手冊找不到「住宿」或「宿舍」這兩個字。可是手冊自己提出的基層訓練站、區域培訓中心,很可能就是讓孩子離家住進去的地方,而那正是兒少保護風險最集中的場域。現行規定只要求學校把住宿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中央卻從來沒有訂過設施、容量、夜間人力的標準——有程序、沒有實體,主管機關手上根本沒有東西可以審。本會建議增訂授權條款,把住宿型體育班、訓練站、培訓中心的設施跟人力最低標準訂出來。
第二,教練進用前的查核。運動部八月七日的預告版本裡,原本有一條寫著聘用單位不得進用有消極資格的人。九月三日院會通過的版本,這一條整條不見了,不是換條號。留下來的第五十二條,查詢義務落在主管機關跟運動團體身上,時點是資格檢定跟定期查詢;第五十三條是供民眾查的系統。這兩條本會支持。缺的是用人的那一端——學校或團體在聘一個教練之前要不要先查,院會版一個字都沒有。預告版本來寫了,現在刪掉了。手冊在兒少保護這一段,做到的是教練研習必修跟倫理守則,那是把人用進來之後的事;本會問的是更前面那一步。
第三,訓練站跟培訓中心,是這次轉型最大的風險所在。如果沒有配套管制,它很可能變成一個掛在校外的體育班——一樣集中編班、一樣佔掉學生的上課時間、一樣不在兒少保護規範的涵蓋範圍裡。本會要求四件事同步做到:不得集中編班、不得佔用正課時間;訓練總量的分級管制,國小、國中、高中三個階段一體適用;兒少保護規範、進用查核、通報機制一樣涵蓋這些場域;還有主管機關跟督導責任要寫清楚,不能換了場域就沒人管。同樣的道理也適用在手冊列為多元培育選項的運動俱樂部跟社區運動中心。
第四,兩件手冊完全沒提、但本會認為必須寫進去的事。一個是明文禁止 AB 卷。評鑑指標寫要納入學生的學科表現,可是如果學生考的還是簡化版的考卷,這個指標就是假的。另一個是升學推薦跟出賽名單怎麼決定。本會長期接觸的個案裡,這兩件事常常由帶隊教練一個人說了算,學生的前途繫在一個人的判斷上。本會建議至少三人以上的小組共同決定,而且留下紀錄可以事後檢視。
第五,錢跟時間表。手冊列了教練安置的去處跟補助項目,但沒有金額、沒有名額規模、沒有時程。英國國小體育專款改制,宣布到現在快四個月,撥款條件跟夥伴架構還沒公布;瑞典的菁英運動高中招生整併,備忘錄提了六年,國會報告書上寫的是政府「未能優先處理」。模式先定、配套久懸,兩國都發生過。第一線的學校跟家長,沒有數字跟時程就沒辦法規劃。
第六,教育部跟運動部的權責,要寫清楚,而且協調過程要看得見。手冊講到業務移撥的時候,寫的是「仍可循上開跨部會搭配方式辦理」。這句話迴避了兩件事:哪一部管什麼、移撥之後誰負最終責任。
本會知道體育班業務依行政院今年七月十三日的分工研商會議決議,明年一月一日要移回教育部,教練的聘任跟管理也一起移,資格審查跟認定留在運動部。但是年底的轉型計畫是教育部跟運動部共同提報的,移轉在後面。沒有寫進計畫、沒有列進移交清單的事,移轉之後就沒有人承接。本會今天把前面那幾件事都帶來問運動部,理由就在這裡。
另外有兩件事並不隨移轉走:《國民運動法》的進用前查核,跟不適任人員的查詢系統。《國民體育法》第二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是運動部,《國民運動法》就是這部法更名修正的草案,所以這兩題的主管機關還是運動部。
還有一件請運動部正面回應:監察院今年五月的調查報告寫得很清楚,體育班整體督導情形、學生基本學力檢測及監管、課後輔導與補救教學落實、學生升學及畢業情形、訓練時數與教學正常化落實、原住民族體育班學生補救教學,這六件事函詢的時候兩個部會都說不是自己權管。現在沒有人認這六件事。移轉如果只是把業務挪個位置,這六件事移完之後還是沒有人認。
本會要求三件事:一是把權責界線明確寫出來;二是把兩部協調的討論時程跟機制明定並對外公開,讓相關團體有機會參與;三是在移轉之前公開移交清單,包括移轉哪些事項、留在運動部的有哪些、員額跟經費的規模——這三個數字目前在公開文件裡都查不到。關起門來協調出來的分工,第一線不會知道自己該找誰。
最後兩個程序上的請求。一是請運動部公開說明這次公聽會的意見要怎麼回應、什麼時候回應。二是年底轉型計畫草案定案之前,請再辦一次公開徵詢,讓各界有機會檢視配套到底有沒有落實。
本會願意持續參與後續的討論。謝謝大家。
出處
本文所引資料來源如下,法規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版本為準。
法規
- 《國民體育法》(全文;第 2 條 中央主管機關、第 16 條 專任運動教練)
- 《國民運動法》修正草案,行政院 115 年 9 月 3 日院會通過:行政院新聞稿。⚠ 逐條條文尚未公布於全國法規資料庫,本文所引條號依行政院公布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運動部 115 年 8 月 7 日預告版之 join.gov.tw 頁面已查無公開連結(預告期滿後常態下架),條號對照依運動部函送之對照表。
- 《地方制度法》(全文,第 27 條自治規則)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全文,第 97 條)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全文)
- 《性騷擾防治法》(全文,第 25、27 條)
政府文件與統計
- 行政院 115 年 9 月 3 日院會,院長裁示國小體育班不再增設新班、116 年 1 月 1 日起學校體育業務分工銜接、二部於 115 年底共同提報體育班轉型計畫:行政院新聞稿(同上)
- 行政院 115 年 7 月 13 日「學校體育分工研商會議」決議:會議紀錄未公開,移轉時程與範圍之公開依據見上開院會新聞稿,以及教育部國教署向行政院兒少權益推動小組第 6 屆第 5 次會議所提書面簡報。
- 監察院 115 年 5 月 21 日體育班調查報告:監察院調查報告查詢系統需以網頁表單檢索,未能取得直接連結;相關報導見中央社 115 年 5 月 21 日〈監院:體育班督導與教學正常化 運動部教部權責不明〉。⚠ 此為媒體報導,非調查報告原文。
- 體育班住宿校數與學生數(110 學年度,179 校、5,928 人):立法院預算中心《教育部主管 110 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第五節表 1(體育署提供資料)。
-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等級人數百分比統計表(即 112 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推動工作委員會(PDF)
- 運動部涉及違法事件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
- 運動部「體育班轉型研析計畫」全國公聽會手冊(115 年 9 月):運動部函送,查無公開網址,頁碼以印刷本為準。
國際
- 英國教育部 2026 年 5 月 21 日新聞稿(體育專款改制為學校體育夥伴模式):GOV.UK
- 瑞典教育部備忘錄 U2020/04134/GV:regeringen.se(PDF)
- 瑞典國會教育委員會報告書 2025/26:UbU10:riksdagen.se
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聯絡信箱 yunhsing@hef.org.tw 本文件所引手冊頁碼,以運動部函送之公聽會手冊印刷頁碼為準;所引《國民運動法》草案條號,以行政院 115 年 9 月 3 日院會通過版為準。 本文件以 AI 工具輔助彙編,全部經人工查核;文責由彙編者自負。 初版 2026-09-15.最後更新 2026-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