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班議題路徑圖:十一條支線,各動哪一個制度旋鈕
本頁由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彙編。|初版 2026-09-20.最後更新 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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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班學生每天練多久、一年請多少公假、住什麼宿舍,規定早就寫在辦法裡,卻幾乎沒人查。受影響的是全國三萬多名體育班學生,還有選不上校隊、沒有正式賽事可比的一般孩子。缺口很具體:時數與公假靠學校自填,宿舍沒有中央標準,學生聯賽只認學校代表隊。體育班業務 2027 年 1 月 1 日移回教育部,是把制度補齊的窗口。人本主張體育班不是問題、制度才是問題:把總量上限、學力底線、住宿標準改成可查核的條文,並建立俱樂部常態聯賽。這需要主管機關的授權與經費,單一學校或民間團體做不到。做到了,學生的訓練與公假回到上限內,一般孩子有賽事可比,教練留得住。請教育部與運動部把轉型計畫的四要件與第十八條查核結果寫成書面並公開。
怎麼讀這些圖
每一張圖只回答一條支線的三個問題:現在誰卡在哪(左上,米色)、我們要動哪一個制度旋鈕(右上,綠框),以及動了之後會怎樣(下排三步,接到右下的深綠色終點)。
旋鈕那一格寫的是一件可以被檢驗的事:哪一條法規、哪一個機關、哪一筆經費的哪個條件。下排三步是我們預期的變化,每一步寫成「誰做什麼」。
每張圖的尺寸都是 16:9,可以直接放進一頁簡報;圖下方列出對方查得到的出處。
總覽:四個議題、十一個旋鈕
體育班改革底下有四個平行議題、十三條支線;其中兩條是內部資料整理與簡報製作的工作線,不畫。下表是十一張圖的旋鈕一覽,點支線名可跳到該圖。
| 議題 | 支線 | 要動的制度旋鈕 | 誰握著這個旋鈕 | 法源或依據 |
| 體育班轉型與存廢 | 住宿 | 趁業務移撥,一併補上住宿與夜間照顧的把關標準 | 教育部(2027 年 1 月起主管體育班)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7 條第 3 項 |
| 體育班轉型與存廢 | 業務回歸教育部 | 轉型計畫要綁四件事:班數目標、時程、配套經費、督導機制 | 教育部 × 運動部(年底前共同提報轉型計畫) | 國民運動法草案第 14 條(行政院 2026-09-03 通過,尚未三讀) |
| 體育班轉型與存廢 | 學力底線與監察 | 訓練時數、公假與學力,改由學校以外的單位查核 | 教育部(含地方主管的體育班)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 |
| 體育班轉型與存廢 | 學生學習與職涯 | 生涯與職涯輔導對象,從國家代表隊擴大到基層退役學生運動員 | 立法院(《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案,八案併審) | 《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草案(2026 年 6 月 15 日交付黨團協商) |
| 體育班轉型與存廢 | 學生身心健康與權利 | 把運動心理專業與心理健康支持納入學生運動員的支持體系 | 教育部(學生端) | 尚無專法;《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案部分版本提及心理支持 |
| 體育班轉型與存廢 | 成效端數據 | 政策目標要具體化並公開,附執行指標與追蹤評估 | 教育部(訓練時數與體適能統計的主管機關)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訓練時數與公假上限) |
| 運動從業人員制度 | 教練選育用留 | 借力現成提案:把專任運動教練納入久任獎金準用對象 |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修正草案(兩案待審) |
| 運動從業人員制度 | 暴力與安全保護 | 修好查詢系統條文,並補齊兒少工作證的涵蓋範圍 | 立法院(審查國民運動法草案)× 衛福部(兒少工作證) | 國民運動法草案第 55 條(尚未三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 全民運動環境 | 全民運動金字塔 | 學校運動空間從「盤點」推進到有標準的常態開放 | 教育部 × 運動部 | 《國民體育法》第 17 條第 2 項(學校運動設施應開放供社區使用) |
| 競技管道與運動科學 | 賽事機制與運動科學(一)誰能比賽 | 建立俱樂部層級常態聯賽:學校、俱樂部、社區隊都能比 | 教育部 × 運動部 × 單項協會 | 《國民體育法》第 17 條、第 20 條;各聯賽競賽規程 |
| 競技管道與運動科學 | 賽事機制與運動科學(二)比多少 | 不取消個別盃賽,要求把既有的三個總量上限做實查核 | 教育部(體育班主管機關)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 |
未畫成圖的支線:
- 資訊構面與資料工作流(體育班轉型與存廢):內部資料基礎建設支線,槓桿點不適用。
- 簡報與產出(體育班轉型與存廢):內部產出通道支線,槓桿點不適用。
一、體育班轉型與存廢
住宿:宿舍有審核程序,沒有實體標準
出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7 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業務回歸教育部:業務移回教育部,不能只是換招牌
出處:行政院 2026 年 9 月 3 日院會通過《國民運動法》草案(第 14 條);運動部 2026 年 9 月「體育班業務移撥」公聽會資料。
學力底線與監察:學力落差被看見了,查核仍是自己查自己
出處:監察院 2026 年 5 月調查報告(體育班學生學力,表 7);〈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民間平行報告收件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學生學習與職涯:十三年來,體育班的出口越走越窄
出處:教育部各學年度體育班畢業生升學統計(101 至 113 學年);《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草案,立法院 2026 年 6 月 15 日交付黨團協商。
學生身心健康與權利:受傷、壓力與情緒,靠教練的個人善意承接
出處:《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草案各版本(含心理支持條文);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體育班改革五大訴求。
成效端數據:有排時數,沒練起來:數字怎麼變成槓桿
出處:教育部 112 學年體育班 SH150 執行情形統計與體適能檢測統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
二、運動從業人員制度
教練選育用留:教練制度是點狀規定,沒有整條生涯
出處:《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編號 202110203040000、202110216350000);《國民體育法》第 16 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暴力與安全保護:不適任教練:查不到、擋得住、回得來
出處:行政院 2026 年 9 月 3 日院會通過《國民運動法》草案(第 47、48、54、55 條);監察院 115 教調 0033 調查報告(2026 年 7 月 24 日審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三、全民運動環境
全民運動金字塔:體育班以外的 95%,在哪裡運動
出處:《國民體育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6 條;運動部 2026 年學校運動空間開放情形盤點(進行中)。
四、競技管道與運動科學
賽事機制與運動科學(一)誰能比賽:社區球隊的孩子,進不了全中運的報名表
出處:全中運、HBL、HVL、中等學校足球聯賽競賽規程(報名資格);韓國足球協會分齡賽制;日本全國中學校體育大會 2023 年度地域俱樂部參賽特例;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學生競賽安排七國比較」(2026 年 9 月)。
賽事機制與運動科學(二)比多少:上限早就訂了,問題是誰在查
出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2021 年 3 月 2 日修正現行版,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學生競賽安排七國比較」討論材料(2026 年 9 月)。
出處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7 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 行政院 2026 年 9 月 3 日院會通過《國民運動法》草案(第 14 條)
- 運動部 2026 年 9 月「體育班業務移撥」公聽會資料
- 監察院 2026 年 5 月調查報告(體育班學生學力,表 7)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
- 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民間平行報告收件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 教育部各學年度體育班畢業生升學統計(101 至 113 學年)
- 《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草案,立法院 2026 年 6 月 15 日交付黨團協商
- 《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草案各版本(含心理支持條文)
-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體育班改革五大訴求
- 教育部 112 學年體育班 SH150 執行情形統計與體適能檢測統計
-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編號 202110203040000、202110216350000)
- 《國民體育法》第 16 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 行政院 2026 年 9 月 3 日院會通過《國民運動法》草案(第 47、48、54、55 條)
- 監察院 115 教調 0033 調查報告(2026 年 7 月 24 日審議)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國民體育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6 條
- 運動部 2026 年學校運動空間開放情形盤點(進行中)
- 全中運、HBL、HVL、中等學校足球聯賽競賽規程(報名資格)
- 韓國足球協會分齡賽制;日本全國中學校體育大會 2023 年度地域俱樂部參賽特例
-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學生競賽安排七國比較」(2026 年 9 月)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2021 年 3 月 2 日修正現行版,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學生競賽安排七國比較」討論材料(2026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