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班議題路徑圖:十一條支線,各動哪一個制度旋鈕

本頁由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彙編。|初版 2026-09-20.最後更新 2026-09-20
內容如需引用、轉載,或對數據與出處有疑問,請來信 yunhsing@hef.org.tw 與基金會聯繫。資料出處以頁內與各圖下方標註為準。
本頁內容以 AI 工具輔助彙編,全部經人工查核;文責由彙編者自負。

體育班學生每天練多久、一年請多少公假、住什麼宿舍,規定早就寫在辦法裡,卻幾乎沒人查。受影響的是全國三萬多名體育班學生,還有選不上校隊、沒有正式賽事可比的一般孩子。缺口很具體:時數與公假靠學校自填,宿舍沒有中央標準,學生聯賽只認學校代表隊。體育班業務 2027 年 1 月 1 日移回教育部,是把制度補齊的窗口。人本主張體育班不是問題、制度才是問題:把總量上限、學力底線、住宿標準改成可查核的條文,並建立俱樂部常態聯賽。這需要主管機關的授權與經費,單一學校或民間團體做不到。做到了,學生的訓練與公假回到上限內,一般孩子有賽事可比,教練留得住。請教育部與運動部把轉型計畫的四要件與第十八條查核結果寫成書面並公開。

怎麼讀這些圖

每一張圖只回答一條支線的三個問題:現在誰卡在哪(左上,米色)、我們要動哪一個制度旋鈕(右上,綠框),以及動了之後會怎樣(下排三步,接到右下的深綠色終點)。

旋鈕那一格寫的是一件可以被檢驗的事:哪一條法規、哪一個機關、哪一筆經費的哪個條件。下排三步是我們預期的變化,每一步寫成「誰做什麼」。

每張圖的尺寸都是 16:9,可以直接放進一頁簡報;圖下方列出對方查得到的出處。

總覽:四個議題、十一個旋鈕

體育班改革底下有四個平行議題、十三條支線;其中兩條是內部資料整理與簡報製作的工作線,不畫。下表是十一張圖的旋鈕一覽,點支線名可跳到該圖。

議題支線要動的制度旋鈕誰握著這個旋鈕法源或依據
體育班轉型與存廢住宿趁業務移撥,一併補上住宿與夜間照顧的把關標準教育部(2027 年 1 月起主管體育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7 條第 3 項
體育班轉型與存廢業務回歸教育部轉型計畫要綁四件事:班數目標、時程、配套經費、督導機制教育部 × 運動部(年底前共同提報轉型計畫)國民運動法草案第 14 條(行政院 2026-09-03 通過,尚未三讀)
體育班轉型與存廢學力底線與監察訓練時數、公假與學力,改由學校以外的單位查核教育部(含地方主管的體育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
體育班轉型與存廢學生學習與職涯生涯與職涯輔導對象,從國家代表隊擴大到基層退役學生運動員立法院(《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案,八案併審)《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草案(2026 年 6 月 15 日交付黨團協商)
體育班轉型與存廢學生身心健康與權利把運動心理專業與心理健康支持納入學生運動員的支持體系教育部(學生端)尚無專法;《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案部分版本提及心理支持
體育班轉型與存廢成效端數據政策目標要具體化並公開,附執行指標與追蹤評估教育部(訓練時數與體適能統計的主管機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訓練時數與公假上限)
運動從業人員制度教練選育用留借力現成提案:把專任運動教練納入久任獎金準用對象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修正草案(兩案待審)
運動從業人員制度暴力與安全保護修好查詢系統條文,並補齊兒少工作證的涵蓋範圍立法院(審查國民運動法草案)× 衛福部(兒少工作證)國民運動法草案第 55 條(尚未三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全民運動環境全民運動金字塔學校運動空間從「盤點」推進到有標準的常態開放教育部 × 運動部《國民體育法》第 17 條第 2 項(學校運動設施應開放供社區使用)
競技管道與運動科學賽事機制與運動科學(一)誰能比賽建立俱樂部層級常態聯賽:學校、俱樂部、社區隊都能比教育部 × 運動部 × 單項協會《國民體育法》第 17 條、第 20 條;各聯賽競賽規程
競技管道與運動科學賽事機制與運動科學(二)比多少不取消個別盃賽,要求把既有的三個總量上限做實查核教育部(體育班主管機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

未畫成圖的支線:

一、體育班轉型與存廢

住宿:宿舍有審核程序,沒有實體標準

住宿:宿舍有審核程序,沒有實體標準 這張圖說明「住宿」這條支線現在卡在哪、要動哪一個制度旋鈕、動了之後誰會改變。 宿舍有審核程序,沒有實體標準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議題:體育班轉型與存廢|支線:住宿 體育班住宿生與家長 有人審,沒有標準可審 住宿計畫要報主管機關核准,但中央從未訂設 施、容量與夜間人力標準;各縣市的自治法規 也沒有體育班宿舍規範。 教育部(2027 年 1 月起主管體育班) 趁業務移撥,一併補上住宿與夜間照顧的把關標準 先公開全國體育班住宿的母數:哪些學校提供住宿、多少學生住、夜間誰在顧; 再把設施、容量、夜間人力寫成可查核的標準。 法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7 條第 3 項 立法委員辦公室/資訊公開 ① 取得住宿母數 用索資或政府資訊公開,拿 到提供住宿的學校清單、住 宿人數與夜間人力配置。 社會與立法院 ② 揭露缺口 公開住宿佔比、容量與夜間 人力缺口,讓「以不住宿為 原則」的說法接受檢驗。 教育部 ③ 訂出最低標準 移撥時把設施、容量、夜間 人力的最低標準寫進住宿計 畫審核。 體育班住宿生 宿舍有標準可查 每一間體育班宿舍的空間、人 數與夜間照顧人力,都有中央 標準可對照、可檢查。 現況:誰卡在哪 槓桿點:要動的制度旋鈕 連鎖:動了之後預期的變化 終點:孩子與學校看到什麼 出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7 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 訊)

出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7 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業務回歸教育部:業務移回教育部,不能只是換招牌

業務回歸教育部:業務移回教育部,不能只是換招牌 這張圖說明「業務回歸教育部」這條支線現在卡在哪、要動哪一個制度旋鈕、動了之後誰會改變。 業務移回教育部,不能只是換招牌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議題:體育班轉型與存廢|支線:業務回歸教育部 體育班學校與學生 2027 年 1 月 1 日移撥,配套仍在 研議 體育班、專任運動教練與學校運動設施業務將 移回教育部;轉型計畫的班數、時程、經費與 督導方式都還沒定案。 教育部 × 運動部(年底前共同提報轉型計畫) 轉型計畫要綁四件事:班數目標、時程、配套經費、督導機制 督導不能只有「應建立督導機制」一句,要寫明訪視頻率、抽查比例、風險指標 與評鑑標準,並涵蓋地方主管的體育班。 法源:國民運動法草案第 14 條(行政院 2026-09-03 通過,尚未三讀) 公聽會與立法院 ① 追問四要件 在公聽會與質詢緊咬轉型計 畫四要件與督導機制的具體 內容。 教育部 ② 承諾寫成書面 退場時程、訪視頻率等口頭 說法,進入書面政策或子法。 督導機制 ③ 查核有工具 從學校自主填報,改為有實 地查核、抽查與風險指標的 督導。 學校與學生 轉型有配套、有人查 學校在轉型過程拿到明確的經 費與人力承接方案;換了機關, 還是有人管。 現況:誰卡在哪 槓桿點:要動的制度旋鈕 連鎖:動了之後預期的變化 終點:孩子與學校看到什麼 出處:行政院 2026 年 9 月 3 日院會通過《國民運動法》草案(第 14 條);運動部 2026 年 9 月「體育班業務移撥」公聽會資料

出處:行政院 2026 年 9 月 3 日院會通過《國民運動法》草案(第 14 條);運動部 2026 年 9 月「體育班業務移撥」公聽會資料。

學力底線與監察:學力落差被看見了,查核仍是自己查自己

學力底線與監察:學力落差被看見了,查核仍是自己查自己 這張圖說明「學力底線與監察」這條支線現在卡在哪、要動哪一個制度旋鈕、動了之後誰會改變。 學力落差被看見了,查核仍是自己查自己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議題:體育班轉型與存廢|支線:學力底線與監察 體育班學生 五科待加強比例是全國的五倍多 監察院調查:112 學年棒球體育班會考五科 待加強 35.85%,全國平均 6.27%。訓練時 數與公假的管制,靠學校自己填報、自己管理。 教育部(含地方主管的體育班) 訓練時數、公假與學力,改由學校以外的單位查核 現行三年一輪的實地訪視只到國立學校,九成以上體育班在地方;要問清楚地方 體育班誰查、多久查一輪、查到了怎麼處理。 法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 監察院與立法院 ① 寫進監督程序 在兒童權利公約平行報告與 質詢中,點名體育班學力與 查核的缺口。 教育部 ② 說明查核範圍 公布地方體育班的查核方式、 頻率與歷年結果。 查核機制 ③ 引進外部查核 訓練時數、公假與補救教學 由學校以外的單位抽查。 體育班學生 學力底線真的有人守 學生一年的訓練與公假落在法 定上限內,學力落差被看見、 被要求改善。 現況:誰卡在哪 槓桿點:要動的制度旋鈕 連鎖:動了之後預期的變化 終點:孩子與學校看到什麼 出處:監察院 2026 年 5 月調查報告(體育班學生學力,表 7);〈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兒童權利公約第 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民間平行報告收件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出處:監察院 2026 年 5 月調查報告(體育班學生學力,表 7);〈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民間平行報告收件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學生學習與職涯:十三年來,體育班的出口越走越窄

學生學習與職涯:十三年來,體育班的出口越走越窄 這張圖說明「學生學習與職涯」這條支線現在卡在哪、要動哪一個制度旋鈕、動了之後誰會改變。 十三年來,體育班的出口越走越窄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議題:體育班轉型與存廢|支線:學生學習與職涯 體育班畢業生 近半數只能再進體育班 國中體育班畢業生升高中職體育班的比例,從 101 學年 34.5% 升到 113 學年 47.0%; 進普通班、不再訓練的比例從 43.6% 降到 30.5%。 立法院(《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案,八案併審) 生涯與職涯輔導對象,從國家代表隊擴大到基層退役學生運動員 八個修法版本都只為「曾任國家代表隊」設運動員生涯及職涯輔導中心;基層體 育班畢業生被排在門外。案子已交付黨團協商,協商期是遞意見的窗口。 法源:《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草案(2026 年 6 月 15 日交付黨團協商) 提案委員與黨團 ① 協商期遞意見 向提案委員與黨團提出擴大 服務對象的修法意見。 立法院 ② 條文納入基層 第 22 條修正案把基層退 役學生運動員納入服務對象。 生涯及職涯輔導中心 ③ 服務對象擴大 不是國手的體育班畢業生也 能進入生涯與職涯輔導。 體育班畢業生 退役後不只一條路 離開競技的學生有制度性的職 涯輔導,不再只能走教練或體 育老師。 現況:誰卡在哪 槓桿點:要動的制度旋鈕 連鎖:動了之後預期的變化 終點:孩子與學校看到什麼 出處:教育部各學年度體育班畢業生升學統計(101 至 113 學年);《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草案,立法院 2026 年 6 月 15 日交付黨團協商

出處:教育部各學年度體育班畢業生升學統計(101 至 113 學年);《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草案,立法院 2026 年 6 月 15 日交付黨團協商。

學生身心健康與權利:受傷、壓力與情緒,靠教練的個人善意承接

學生身心健康與權利:受傷、壓力與情緒,靠教練的個人善意承接 這張圖說明「學生身心健康與權利」這條支線現在卡在哪、要動哪一個制度旋鈕、動了之後誰會改變。 受傷、壓力與情緒,靠教練的個人善意承接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議題:體育班轉型與存廢|支線:學生身心健康與權利 體育班學生 心理支持沒有制度、沒有人力 學生運動員的身心健康長期排在競技成績之後; 運動心理專業與心理健康支持在體育班裡沒有 編制,也沒有制度化的求助管道。 教育部(學生端) 把運動心理專業與心理健康支持納入學生運動員的支持體系 學生端的心理支持要和教練增能課程分開設計,並成為體育班常態運作的一部分。 法源:尚無專法;《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案部分版本提及心理支持 人本與民間團體 ① 先把需求說清楚 盤點學生端的身心風險與需 求,提出支持系統的具體樣 貌。 教育部與立法院 ② 取得政策承諾 在轉型計畫或修法中承諾建 立學生端的心理支持系統。 學校體育班 ③ 專業人力進場 運動心理專業人員與心理健 康服務進入體育班日常。 體育班學生 有制度的求助管道 學生運動員的心理健康有制度 性的介入與資源,不再只靠教 練的個人善意。 現況:誰卡在哪 槓桿點:要動的制度旋鈕 連鎖:動了之後預期的變化 終點:孩子與學校看到什麼 出處:《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草案各版本(含心理支持條文);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體育班改革五大訴求

出處:《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草案各版本(含心理支持條文);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體育班改革五大訴求。

成效端數據:有排時數,沒練起來:數字怎麼變成槓桿

成效端數據:有排時數,沒練起來:數字怎麼變成槓桿 這張圖說明「成效端數據」這條支線現在卡在哪、要動哪一個制度旋鈕、動了之後誰會改變。 有排時數,沒練起來:數字怎麼變成槓桿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議題:體育班轉型與存廢|支線:成效端數據 體育班學生與家長 時數幾乎全數達標,體能只有一半 依教育部公開統計,112 學年體育班訓練時 數達標率接近全數達標,體適能實質達標率只 有一半左右;兩個數字出自同一學年,卻差了 四十多個百分點。 教育部(訓練時數與體適能統計的主管機關) 政策目標要具體化並公開,附執行指標與追蹤評估 每一項體育班政策承諾都要有指標、有追蹤;訓練時數的填報改為可被第三方查 核,數字才有意義。 法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訓練時數與公假上限) 立法院、媒體與民間 ① 逼問落差 用同學年的時數達標率與體 適能達標率對照,追問「時 數達標為什麼練不起來」。 教育部 ② 承認填報失真 說明現行自主填報制度的限 制與失真範圍。 查核機制 ③ 第三方查核 建立外部查核或改善填報系 統,讓時數紀錄可被驗證。 體育班學生與外界 數字可以相信 訓練時數紀錄與學生實際體能 表現一致,家長與外界能相信 官方數字。 現況:誰卡在哪 槓桿點:要動的制度旋鈕 連鎖:動了之後預期的變化 終點:孩子與學校看到什麼 出處:教育部 112 學年體育班 SH150 執行情形統計與體適能檢測統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

出處:教育部 112 學年體育班 SH150 執行情形統計與體適能檢測統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

二、運動從業人員制度

教練選育用留:教練制度是點狀規定,沒有整條生涯

教練選育用留:教練制度是點狀規定,沒有整條生涯 這張圖說明「教練選育用留」這條支線現在卡在哪、要動哪一個制度旋鈕、動了之後誰會改變。 教練制度是點狀規定,沒有整條生涯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議題:運動從業人員制度|支線:教練選育用留 專任運動教練與學生 留不住人,訓練跟著斷 資格、聘任、考核各有辦法,卻沒有久任誘因, 退場機制也實質失靈;教練流動一高,學生的 訓練與生活照顧就跟著中斷。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借力現成提案:把專任運動教練納入久任獎金準用對象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已有兩個修正案提出、待委員會審查, 是「教練留得住」這個訴求最短的一條路。 法源:《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修正草案(兩案待審) 人本與提案委員辦公室 ① 推動排審 向提案委員辦公室與召集委 員推進第 21 條修正案排 審。 立法院 ② 三讀納入 專任運動教練納入久任獎金 準用對象。 偏鄉與基層學校 ③ 教練留得住 久任誘因提高,偏鄉與基層 學校的教練流動下降。 學生 訓練與照顧不中斷 教練穩定留任,學生的訓練與 生活照顧有連續性。 現況:誰卡在哪 槓桿點:要動的制度旋鈕 連鎖:動了之後預期的變化 終點:孩子與學校看到什麼 出處:《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編號 202110203040000、202110216350000);《國民體育法》 第 16 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出處:《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編號 202110203040000、202110216350000);《國民體育法》第 16 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暴力與安全保護:不適任教練:查不到、擋得住、回得來

暴力與安全保護:不適任教練:查不到、擋得住、回得來 這張圖說明「暴力與安全保護」這條支線現在卡在哪、要動哪一個制度旋鈕、動了之後誰會改變。 不適任教練:查不到、擋得住、回得來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議題:運動從業人員制度|支線:暴力與安全保護 學生與家長 換個場域就能回來 查詢系統只揭露部分停權者、不能用姓名查; 學校教評會可以不採納調查小組的認定;兒少 工作證草案的適用範圍又只涵蓋三類人員。 立法院(審查國民運動法草案)× 衛福部(兒少工作證) 修好查詢系統條文,並補齊兒少工作證的涵蓋範圍 草案第 55 條有三處要補:揭露範圍寬嚴顛倒、沒有移除與下架規定、沒有訂 定子法的授權;兒少工作證要涵蓋民間場域的教練。 法源:國民運動法草案第 55 條(尚未三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 立法院審查 ① 補條文 補齊揭露範圍、下架規定與 子法授權;兒少工作證擴大 適用對象。 學校與民間場域 ② 查核互通 學校與民間場域的教練資格 查核可以互查。 不適任者 ③ 無法換場回歸 受停權處分的人不能靠轉換 場域或身分重新任職。 孩子與家長 每一位教練都查得到 孩子在校內外接觸的每一位教 練都經過查核,家長自己就查 得到。 現況:誰卡在哪 槓桿點:要動的制度旋鈕 連鎖:動了之後預期的變化 終點:孩子與學校看到什麼 出處:行政院 2026 年 9 月 3 日院會通過《國民運動法》草案(第 47、48、54、55 條);監察院 115 教調 0033 調查報告( 2026 年 7 月 24 日審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出處:行政院 2026 年 9 月 3 日院會通過《國民運動法》草案(第 47、48、54、55 條);監察院 115 教調 0033 調查報告(2026 年 7 月 24 日審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三、全民運動環境

全民運動金字塔:體育班以外的 95%,在哪裡運動

全民運動金字塔:體育班以外的 95%,在哪裡運動 這張圖說明「全民運動金字塔」這條支線現在卡在哪、要動哪一個制度旋鈕、動了之後誰會改變。 體育班以外的 95%,在哪裡運動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議題:全民運動環境|支線:全民運動金字塔 體育班以外的學生與社區親子 一般孩子沒有穩定的運動場地 學校運動設施依法應開放社區使用,但實際開 放沒有標準:誰能用、什麼時段、誰負管理責 任、經費從哪裡來,都沒有說清楚。 教育部 × 運動部 學校運動空間從「盤點」推進到有標準的常態開放 訂出開放時段、管理責任與經費來源,並把開放情形納入補助與評鑑指標;法源 現成,缺的是辦法與查核。 法源:《國民體育法》第 17 條第 2 項(學校運動設施應開放供社區使用) 運動部 ① 公布盤點結果 完成並公布全國學校運動空 間開放情形的盤點。 教育部 ② 訂常態開放辦法 依《國民體育法》第 17 條訂出時段、管理責任與經 費的常態開放辦法。 學校 ③ 場地穩定開放 社團、社區與親子時段取得 穩定可用的學校運動空間。 體育班以外的孩子 運動不必先進體育班 一般學生與社區孩子有穩定、 有時段規劃的運動場所;參與 運動本身就是孩子的權利。 現況:誰卡在哪 槓桿點:要動的制度旋鈕 連鎖:動了之後預期的變化 終點:孩子與學校看到什麼 出處:《國民體育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6 條;運動部 2026 年學校運動空間開放情形盤點(進行中)

出處:《國民體育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6 條;運動部 2026 年學校運動空間開放情形盤點(進行中)。

四、競技管道與運動科學

賽事機制與運動科學(一)誰能比賽:社區球隊的孩子,進不了全中運的報名表

賽事機制與運動科學(一)誰能比賽:社區球隊的孩子,進不了全中運的報名表 這張圖說明「賽事機制與運動科學(一)誰能比賽」這條支線現在卡在哪、要動哪一個制度旋鈕、動了之後誰會改變。 社區球隊的孩子,進不了全中運的報名表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議題:競技管道與運動科學|支線:賽事機制與運動科學(一)誰能比賽 選不上校隊、留在社團或俱樂部練球的孩子 卡住他的是「代表隊」三個字 全中運、HBL、HVL 與中等學校足球聯賽的報 名門檻都寫「以學校為單位」;沒選上校隊的 孩子一年到頭沒有正式賽事可比。 教育部 × 運動部 × 單項協會 建立俱樂部層級常態聯賽:學校、俱樂部、社區隊都能比 七個國家沒有一國靠「開放校際賽給俱樂部隊」解決參與問題;主流培育軌道本 來就在俱樂部,校際賽只是附屬。台灣缺的是俱樂部常態聯賽,不是全中運的報 名欄。 法源:《國民體育法》第 17 條、第 20 條;各聯賽競賽規程 運動部與單項協會 ① 開常態聯賽 在國中小階段建立俱樂部與 社區隊可報名的分齡常態聯 賽。 學校社團與俱樂部 ② 有賽事可接 社團與俱樂部的孩子有正式 賽事可比,不必先擠進體育 班。 教練與選手 ③ 出賽決定分散 教練不再是唯一的出賽決定 者,業餘與競技開始分軌。 沒選上校隊的孩子 參加運動不只限於體育班 孩子在學校、俱樂部或社區隊 都能參加正式比賽;體育班從 唯一入口變成選項之一。 現況:誰卡在哪 槓桿點:要動的制度旋鈕 連鎖:動了之後預期的變化 終點:孩子與學校看到什麼 出處:全中運、HBL、HVL、中等學校足球聯賽競賽規程(報名資格);韓國足球協會分齡賽制;日本全國中學校體育大會 2023 年度地 域俱樂部參賽特例;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學生競賽安排七國比較」(2026 年 9 月)

出處:全中運、HBL、HVL、中等學校足球聯賽競賽規程(報名資格);韓國足球協會分齡賽制;日本全國中學校體育大會 2023 年度地域俱樂部參賽特例;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學生競賽安排七國比較」(2026 年 9 月)。

賽事機制與運動科學(二)比多少:上限早就訂了,問題是誰在查

賽事機制與運動科學(二)比多少:上限早就訂了,問題是誰在查 這張圖說明「賽事機制與運動科學(二)比多少」這條支線現在卡在哪、要動哪一個制度旋鈕、動了之後誰會改變。 上限早就訂了,問題是誰在查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議題:競技管道與運動科學|支線:賽事機制與運動科學(二)比多少 體育班學生 三個總量錨點,查核靠自己填 現行規定已有三個上限:公假不超過上課日數 三分之一、每日訓練三小時、每學年出賽三十 日。但有沒有超過,靠學校自己填報、自己管 理。 教育部(體育班主管機關) 不取消個別盃賽,要求把既有的三個總量上限做實查核 請主管機關公布近三學年對第 18 條三項指標的查核校數、超過上限的校數與 處理方式;上限不必重訂,先看查核成績單。 法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 立法院與人本 ① 要查核成績單 索取近三學年三項指標的查 核與違規統計。 教育部 ② 建立可受檢驗的查 核 從學校自主填報改為可稽核、 可抽查的查核機制。 學校與賽事 ③ 總量回到上限內 違規有人處理,訓練與出賽 總量落回法定上限。 體育班學生 比賽不吃掉學習 學生一年的訓練時數與參賽公 假確實在上限內;比賽只是學 習的一部分。 現況:誰卡在哪 槓桿點:要動的制度旋鈕 連鎖:動了之後預期的變化 終點:孩子與學校看到什麼 出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2021 年 3 月 2 日修正現行版,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人本教育文教基 金會「學生競賽安排七國比較」討論材料(2026 年 9 月)

出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2021 年 3 月 2 日修正現行版,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學生競賽安排七國比較」討論材料(2026 年 9 月)。

出處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7 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3. 行政院 2026 年 9 月 3 日院會通過《國民運動法》草案(第 14 條)
  4. 運動部 2026 年 9 月「體育班業務移撥」公聽會資料
  5. 監察院 2026 年 5 月調查報告(體育班學生學力,表 7)
  6.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
  7. 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民間平行報告收件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8. 教育部各學年度體育班畢業生升學統計(101 至 113 學年)
  9. 《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草案,立法院 2026 年 6 月 15 日交付黨團協商
  10. 《國民體育法》第 22 條修正草案各版本(含心理支持條文)
  11.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體育班改革五大訴求
  12. 教育部 112 學年體育班 SH150 執行情形統計與體適能檢測統計
  13.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21 條修正草案(立法院議案編號 202110203040000、202110216350000)
  14. 《國民體育法》第 16 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15. 行政院 2026 年 9 月 3 日院會通過《國民運動法》草案(第 47、48、54、55 條)
  16. 監察院 115 教調 0033 調查報告(2026 年 7 月 24 日審議)
  17.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18. 《國民體育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6 條
  19. 運動部 2026 年學校運動空間開放情形盤點(進行中)
  20. 全中運、HBL、HVL、中等學校足球聯賽競賽規程(報名資格)
  21. 韓國足球協會分齡賽制;日本全國中學校體育大會 2023 年度地域俱樂部參賽特例
  22.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學生競賽安排七國比較」(2026 年 9 月)
  2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2021 年 3 月 2 日修正現行版,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4.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學生競賽安排七國比較」討論材料(2026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