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監督 2024-08 → 2026-08

運動部成立週年 政見兌現檢核

用政府自己開的名單,對政府自己的帳;再問一句:以運動為本,也以兒少發展為本了嗎?

運動部掛牌 2025-09-09 滿週年 2026-09-09 資料截止 2026-08-24

本頁由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彙編。|初版 2026-08-04.最後更新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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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更新:2026-09-03 行政院會通過《國民運動法》草案(原《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08-07 預告時稱《運動法》;院會版 12 章 69 條,函送立法院)。院長裁示國小體育班不再增設新班、現有班社團化社區化、兩部年底前提報體育班轉型計畫。本頁所引條號為 08-07 預告版。院會版逐條文本已於 2026-09-09 公布,行政院同日函送立法院(院總第 20 號政府提案第 11023410 號),院會版條號以該議案關係文書為準。

本頁是運動部成立週年的檢核紀錄,資料截止 2026-08-24。文中「距離週年剩兩週」「待 9 月 29 日表決」等時程,都是當時的狀態;之後的發展不在本頁檢核範圍。

政府自己開的計分板
「總統提出8項體育政策,首要就是成立運動部,我們達成了,第8項經費115年預算達248億已超過200億,其他6項後續交由部長持續推動」

—— 行政院長卓榮泰,2025-09-09「運動部揭牌暨部長布達典禮」致詞。出處:運動部新聞稿〈運動部揭牌暨布達典禮 開創臺灣運動的新時代〉,發布日期 2025-09-09。

行政院長當場宣告八項體育政策中的第 1 項與第 8 項已經達成。既然政府自己開了名單、自己計了分,這份檢核就照這份名單逐項對帳——標準不是我們發明的。

4
① 已兌現
1
② 實質推進
2
③ 已啟動
1
④ 僅宣示
0
⑤ 未兌現

八項政策的判定分布。本表只判定「有沒有發生可查證的行政事件」,不評價政策做得好不好;判準全文見頁尾〈怎麼判的〉。第六節起改由本會訴求的角度再對一次帳。

本次更新(2026-08-24,當時紀錄)

初版資料截止 2026-08-04。這次更新時距離週年(2026-09-09)還有兩週,這一節只記新增量,正文各節已同步更新。

116 年度預算送出來了,可以檢核第二年

行政院 2026-08-20 核定 11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8 月底送立法院。

口徑116 年度對照 115 年度
跨部會整體體育經費276 億248 億(相同基礎 +28 億,約 +11.3%)
運動部主管+一般性補助款122 億(主管 70 億+補助 52 億)相同基礎 +9 億,約 +7.5%
再加運動發展基金219 億(+基金 97 億)主計總處未列此口徑增減

出處:行政院主計總處〈11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情形〉(2026-08-20)(九)體育經費。增減百分比是主計總處以「115 年度相同基礎」計算,與 115 年度預算案當年公布的金額不能直接相減。

⚠ 這三組是不同口徑,不得混用——「276 億」是把其他部會的體育經費一起算進來的數字,不是運動部能支配的錢。運動部本部單位預算這一層,116 年度尚未公開到科目級。

⚠ 「學校進用專任運動教練及運動防護員」這個科目 116 年度編列多少,預算書尚未上網、查無(檢查於 2026-08-24)。已知的是 115 年度該科目說明載「較上年度減列 5.12523 億」——這是 115 年度的減列,不是 116 年度砍的,質詢時要問的是 116 年度有沒有回補。

法規面三週內有 6 筆異動(初版漏掉的一塊)

日期內容類別
2026-08-19修正〈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命令發布
2026-08-14預告〈體育紛爭仲裁辦法〉第 2 條修正草案(預告期 08-18~10-16;預告原件:行政院公報第 32 卷第 151 期,運動部運綜(一)字第 1150100536A 號)草案預告
2026-08-13預告〈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第 2 條修正草案(預告期 08-15~10-13;預告原件:行政院公報第 32 卷第 150 期,運動部運綜(三)字第 1150100539A 號)草案預告
2026-08-13修正〈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命令發布
2026-08-11預告〈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10 條修正草案(預告期 08-13~10-12;預告原件:行政院公報第 32 卷第 148 期,運動部運授全部字第 1150300493A 號)草案預告
2026-08-11修正〈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命令發布

另有 2026-08-03 廢止〈國立大專校院申請增聘專任運動教練員額審核原則〉,早於本次更新窗口。

三份預告中的草案,預告期都還沒結束——這是現在就能提書面意見的窗口。六筆全部與賽會舉辦、團體考核、仲裁程序有關,沒有一筆涉及兒少保護或性別平等。

四項「查無」改用官網逐筆核對,結論不變

初版標為查無的四項,這次改用運動部官網站內檢索逐筆核對:《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2.0 核定文本、黃金計畫 3.0 改級的核定字號、115 年社區運動俱樂部的核定名單、運動部自己的週年活動預告——四項全部仍然查無。

其中最值得講的是最後一項:截至 8 月 24 日,運動部官網查不到任何週年成果報告、白皮書或記者會的預告。

監察院這條路暫時走不通(8 月 24 日時點)

初版寫監察院 2026-07-16 認定程序有「明顯瑕疵」,日期與用詞都已更正為 2026-07-21、6 大瑕疵(兩包獨立查證一致;「明顯瑕疵」查無逐字出處,各節已同步更正)。

更重要的是:第六屆監察委員 2026-07-31 卸任,第七屆人事同意權待立法院 2026-09-29 表決。2026-08-01 起監察院無監委在任,彈劾、糾正、糾舉全面停擺。在新監委就任前,「向監察院陳情」不是可用的施力點,這一段空窗至少到 9 月底。

其餘四條線本區間查無新增量

兒童工作證草案(衛福部 2026-04-22 預告後)、體育班業務移交教育部的正式函文、教育部端的補助要點修正與國小體育班轉型措施、〈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以外的《國民體育法》性別比例子法——這三週都沒有新的可查證行政事件。女足案方面,2026-08-06 足協選訓會有教練人事決議(僅見足協會議紀錄,未見其他來源佐證),但 2026-04-09 部長在立法院承諾的檢討報告本身有沒有交出、內容為何,查無。

一、賴清德總統八項體育政策

八項發表於 2023-11-08「體育界後援會成立」場合,主題「體育 TEAM TAIWAN,用體育運動壯大台灣」。項名與順序經中時新聞網、FTNN、NOWnews、匯流新聞網四家同日報導交叉核對一致;八段完整說明的競選原件查無(官方完整致詞影片 2023-11-09 上架,未提供字幕)。一項旁證:教育部《114 年度施政計畫》依相同順序把前七項列為施政策略——政府自己把這份政見制度化了。點開每一項看依據。

1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政見期名稱;2024-11-22 總統首次改稱「運動部」① 已兌現
  • 📜 運動部組織法 2025-01-07 三讀、2025-01-24 公布、2025-09-09 施行並掛牌(立法院議案進度、總統府公報)
  • 📰 行政院長 2025-09-09 當場宣告「我們達成了」
  • 📜 同批完成: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修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名稱變更軌跡:政見期為「體育暨運動發展部」,2024-05-20 就職演說仍沿用,2024-11-22 總統於全國體總 100 週年首次改稱「運動部」。

2推展全民運動機構與措施到位,成效端指標反向③ 已啟動
  • 📰 全民運動署 2025-09-09 掛牌,首任署長布達(運動部新聞稿)
  • 📰 運動幣:青春動滋券轉型,115 年起適用 16 歲以上、60 萬份、每份 500 元(2025-12-31 新聞稿)
  • 📜 〈國民體適能檢測實施辦法〉2026-05-21 修正發布,科技檢測入制度
  • 📰 運動 i 臺灣 2.0 計畫:114 年逾 250 萬人次參與,10 縣市獲特優表揚
  • 📜 全民運動署 115 年度單位預算 14.52305 億,較上年度 5.71267 億增加 8.81038 億

兩項落差

① 全民運動署揭牌時宣示「投入超過 90 億元經費」,但未載年度拆分;115 年度該署單位預算為 14.52 億,無從對帳其編列進度。

② 成效端指標反向:學生體適能達標率自 107 學年連五年下滑至 52.81%;喜歡體育課的比率 5 年降 3.3 個百分點。

3黃金計畫 3.0正式計畫存在,但由前朝完成、早於運動部八個月① 已兌現
  • 📜 「備戰奧林匹克運動會黃金計畫 3.0」經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會 2024-06-28 審議通過、教育部體育署 2024-07-17 備查,2025-01-01 起執行(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 📜 由 5 級增為 6 級、新增青年菁英層級,涵蓋 15 項運動種類 201 人(立法院專題研究)
  • 📜 截至 2025-12-31:選手 211 名、54 名級別調整或退場、專款執行率 95.98%、40 人次世界排名進前 20
  • 📜 115 年度國訓中心編列 5.9451 億(運動發展基金補助 5.895 億),備戰 2026 冬奧、2028 洛杉磯、2032 布里斯本

權責歸屬要說清楚:3.0 是教育部體育署時期核定備查的,執行起始日早於運動部掛牌八個月。列為已兌現,但這不是運動部的政績。

後續調整無正式文件:李洋 2026-04-22 受訪表示已盤整、方向為 6 級改 4 級、18–24 歲另回潛優體系——但正式修正計畫全文與核定字號查無,部長受訪不等於核定文件。

4推動《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2.0遍查無獲——這是本表最實質的一個查無④ 僅宣示

查無名為「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 2.0」的獨立核定文本。

  • 📜 可查證的是原方案:行政院 2018-09-04 院臺教字第 1070027310 號函核定,10 年投入 64 億(行政院第 3616 次院會決議)
  • 📜 以及 2020-07-21 修正:院臺教字第 1090181591 號,擴大資格、增列退役選手轉任教練(行政院公報第 26 卷第 147 期)。公報仍稱「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未稱 2.0
  • 📜 〈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檢核期間內未修正(前次修正 2024-07-29);運動部已於 2026-10-05 再修正(運競(八)字第 1150302614A 號令,運動部主管法規)
  • 📰 運動部《115 年度施政計畫》確實使用「推動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 2.0」字樣

「2.0」目前只是一個政策標籤:沒有核定日期、沒有文號、沒有總期程、沒有整體經費、沒有與 1.0 的差異表、沒有不重複的整體受益人數。

已查全國法規資料庫、運動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運動部官網、行政院院會與重要政策、行政院公報、國訓中心、114 與 115 年度施政計畫及預決算、立法院預算中心,均查無。

可量化的只有子措施:「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工作計畫」115 年度編列 6,500 萬,累計進用 150 人、現聘 137 人,其中實際派駐僅 71 人(保留資格 30 人、留職停薪 36 人)。這是單一就業措施,不能替代 2.0 本體。

5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法定職掌與年度計畫到位,成果數字未公開③ 已啟動
  • 📜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2025-01-24 公布,華總一義字第 11400008911 號)明定設置目的含「促進競技運動全民化」、法定職掌含社區運動俱樂部(法規全文)
  • 📜 《全民運動署處務規程》(2025-08-22 發布)設社區運動組專責
  • 📜 「115 年推動社區運動俱樂部實施計畫」:2026-03-26 運全署社字第 1150300125 號函公告(首度推動),2026-04-28 修正期程至 2026-11-30
  • 📜 補助上限:一次性聯誼 3 萬|區域聯賽 5/15/30 萬|全國聯賽 70/100 萬
  • 📰 截至 2026-04-28 累計逾 1,300 件申請、辦 7 場縣市說明會、諮詢專線平均單日逾 80 通(運動部新聞稿)

1,300 是申請件數,不是成立家數。 查無核定補助名單、核定總件數、已成立俱樂部家數與計畫總核定金額;115 年度預算把它併在全民運動署「推動全齡運動」5.83531 億的工作內容裡,無法從預算書拆出本計畫總額。

「運動 i 臺灣 2.0」原期程 2022–2027,早於 2023 年的競選承諾,屬事後被官方納入此政策方向的相關計畫,不是本項承諾所指的計畫。

6推動運動產業多元發展法制全數到位,但中心掛牌查無① 已兌現
  • 📜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2025-01-07 三讀、2025-01-24 公布、行政院定自 2025-10-01 施行(總統府公報)
  •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 2025-07-08 三讀、2025-07-23 公布:修正第 8、13、26、26-2 條,涉輔導獎助與資金機制、租稅優惠、運動專戶捐贈;院會另通過 2 項附帶決議(院會決議)
  • 📰 2025-09-25 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啟動線上受贈作業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查無正式掛牌或揭牌的官方新聞稿。 條例自 2025-10-01 施行,截至 2026-08-04 蒐證未找到成立公告——法制已備,機構是否到位無從查證。

7建立台灣品牌的國際級運動賽事預算到位、計畫啟動,成果屬期程未到② 實質推進
  • 📜 115 年度「臺灣品牌賽事 10 大精選計畫」編列 8 億元(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 📜 115 年度本部「推展國際運動事務經費 1,023,223 千元」(10.23 億)
  • 📜 114 年度運動發展基金「輔導 2025 雙北世界壯年運動會」5.5 億(賽事已辦畢)
  • 📰 2025-12-08 品牌國際賽事計畫說明會、2026-05-08 研習計畫啟動論壇
  • 📰 2026-07-29 與美國南加州大學簽署合作備忘錄

⏳ 「建立台灣品牌賽事」是四年期政見,計畫已編列並啟動,賽事品牌化成果屬期程未到,不宜此刻判成或不成。

8體育預算突破 200 億元達標,但建立在承諾當時未定義的口徑上① 已兌現

承諾原文(兩處):

  • 📜 中選會選舉公報(113 年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政見:「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預算提升至 200 億元,推展全民運動,完善競技選手及專業人才培育發展。」
  • 📰 2024-05-31 總統於臺灣國際田徑公開賽開幕:「未來,預計每年將編列 200 億元體育預算,鼓勵舉辦國際級賽事……」(總統府新聞稿)

115 年度整體體育經費 248 億元,形式上達標且並無不實。完整拆解見下一節。

二、200 億怎麼算出 248 億

這是整份檢核最具體、也最容易被含混帶過的一條。政府從未在承諾中定義 200 億是什麼口徑,事後採計跨部會合計並宣告達標。以下數字由主計總處原文與運動部預算書 PDF 逐字核對。

主計總處〈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情形〉五、(八)體育經費逐字:「運動部主管115年度歲出編列67億元,連同一般性補助款54億元,合共121億元,較114年度相同基礎,增加60億元,約增98.4%,加計運動發展基金,合共214億元。如連同教育部等其他部會34億元,整體規模達248億元,較114年度相同基礎增加72億元,約增40.9%。」

出處:行政院主計總處。

政府宣告達標的口徑:跨部會整體體育經費248 億

運動發展基金的財源主要是運動彩券盈餘,不是公務預算;一般性補助款是撥給地方政府;34 億在教育部等其他部會,不歸運動部管。

運動部本部真正能支配的錢51.92 億

占宣告數的 20.9%。

115 年度運動部主管預算(單位:億元。本表由本會直接下載預算書 PDF 抽字核對)
科目115 年度114 年度113 年度決算說明
運動部主管 合計66.44466——主計總處新聞稿與總預算案總說明皆寫「67 億」;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合計為 66.44466 億,官方文件未說明兩者差額
 ├ 運動部(本部)51.9216148.5703433.49341一年增 3.35127 億,成長 6.9%
 └ 全民運動署14.523055.712675.20064增 8.81038 億

出處:115 年度運動部主管預算案,歲出機關別預算表。「48.5 億→51.92 億」的對照即出自本表同一列的上年度預算數。

同一本預算書裡的反向數字:在整體體育經費宣稱成長 40.9% 的同時,115 年度「學校進用專任運動教練及運動防護員」科目說明載明較上年度減列 5.12523 億。

員額:115 年度預算員額合計 428 人——運動部 316 人(職員 288、工友 1、技工 2、駕駛 3、聘用 22)、全民運動署 112 人(職員 103、聘用 9)。此為預算員額,非實際進用數;教育部移撥至運動部的實際人數查無官方清冊,人事行政總處統計僅顯示截至 2025-12-31 運動部約用人員 9 人。

116 年度:可以檢核第二年了

行政院 2026-08-20 核定 11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8 月底送立法院。

口徑116 年度對照 115 年度
跨部會整體體育經費276 億248 億(相同基礎 +28 億,約 +11.3%)
運動部主管+一般性補助款122 億(主管 70 億+補助 52 億)相同基礎 +9 億,約 +7.5%
再加運動發展基金219 億(+基金 97 億)主計總處未列此口徑增減

出處:行政院主計總處〈11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情形〉(2026-08-20)(九)體育經費。增減百分比是主計總處以「115 年度相同基礎」計算,與 115 年度預算案當年公布的金額不能直接相減。

⚠ 這三組是不同口徑,不得混用——「276 億」是把其他部會的體育經費一起算進來的數字,不是運動部能支配的錢。運動部本部單位預算這一層,116 年度尚未公開到科目級。

⚠ 「學校進用專任運動教練及運動防護員」這個科目 116 年度編列多少,預算書尚未上網、查無(檢查於 2026-08-24)。已知的是 115 年度該科目說明載「較上年度減列 5.12523 億」——這是 115 年度的減列,不是 116 年度砍的,質詢時要問的是 116 年度有沒有回補。

三、李洋部長六大方向

另一套並存的框架。出自 2025-09-09 揭牌典禮部長致詞,行政院 2025-09-11 院會議案〈開創臺灣運動新時代〉逐項同列。六大方向是施政方向而非可完成事件,因此這一節判定的是「這個方向底下有沒有發生可查證的行政作為」。

「未來運動部的工作將著重於六個面向:落實全民運動、整合競技運動結構與制度、提升臺灣舉辦國際大型賽會的能力與能見度、促進運動產業的商業發展、實踐永續與多元價值、投入青少年與基層人才培育」
一落實全民運動全民運動署掛牌、運動幣、體適能檢測辦法修正、兩座場館啟用① 已兌現

詳見八項第 2 項。機構與措施層面已兌現;90 億經費宣示屬 ④ 僅宣示。

二整合競技運動結構與制度運動員委員會選舉制度、國體法修正、黑名單上線① 已兌現
  • 📰 函文 44 個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推動運動員委員會委員採選舉方式產生並修正兩項範本;運動部提供經費補助,輔導協會於 115 年理監事改選後 2 個月內或首個全國賽事期間辦理選舉(運動部 2025-10-23 新聞稿)
  • 📜 《國民體育法》2026-06-23 三讀、2026-07-15 公布:主管機關改為運動部、增訂特定體育團體理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 不適任教練資訊專區首波 2025-09-30 上線、2026-07-16 擴充公布;截至 2026-08-25 實測列有 147 筆判決紀錄、對應 133 名不重複教練

教練退場機制未入法 ⑤ 未兌現——國體法此次修正未觸及不適任教練退場,這正是協會與民間團體訴求的核心。

黑名單三個查核漏洞:判決書去識別化導致查無前科(已有具體個案的兄弟檔教練因判決「經程式判定不得公開」而不在名單上)、社區球隊聘教練不需立案、查詢平台只能選運動項目無法檢索姓名。這個專區原本沒有法源——運動部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公聽會書面報告自承「公告不適任教練名單部分,刻正朝法制化方向處理」;《國民運動法》草案(08-07 預告版第 55 條;院會版改列第 53 條)已把公告名單寫成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查詢系統的法定義務。預告版常態條款只揭露終身停權者、過渡條款卻涵蓋一至四年(寬嚴顛倒),院會版已把一至四年不得申請檢定者一併納入;預告版的移除與下架規定、子法授權均查無明文。

監察院認定程序有瑕疵:2026-07-21 調查報告指出運動部(前體育署)職場霸凌檢舉案處分程序有 6 大瑕疵——曲解受訪人真意、混淆管理風格與職場霸凌、未給實質申辯機會、改制後在無合理正當理由下大幅加重處分。「督飭所屬澈底改善」至今無具體時間表。

三提升國際大型賽會的能力與能見度8 億品牌賽事計畫、10.23 億國際事務經費、USC 合作備忘錄② 實質推進

詳見八項第 7 項。

四促進運動產業的商業發展兩部法制完成,中心掛牌查無① 已兌現

詳見八項第 6 項。

五實踐永續與多元價值永續發展會報、環境部 MOU、適應運動轉銜試辦③ 已啟動
  • 📰 2025-11-25 與環境部共同簽署「活力永續」合作備忘錄
  • 📜 2026-03-19 發布〈運動部運動永續發展會報設置要點〉(法規全文)
  • 📜 2025-12-03 政務次長就「運動平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題報告
  • 📰 2026-06-25 適應運動轉銜及推廣試辦計畫:已於北、中、南設立 4 所適應運動轉銜中心,試辦期間預計串聯 28 處以上社區據點、協助至少 400 位身心障礙者由醫療體系銜接社區運動場域(新聞稿)
  • 📜 115 年度本部「推展適應運動經費 245,455 千元」(2.45 億);運動部設適應運動司為內部一級單位

⏳ 28 處據點與 400 人為試辦期間目標值,期程未到。

六投入青少年與基層人才培育已補助地方辦理兒少運動安全研習,法規面查無作為,體育班移交查無正式文件③ 已啟動
  • 📜 本方向查無任何法規層作為。〈體育班設立辦法〉現行版為 110-03-02(2021-03-02)修正發布,檢核期間(2024-08 至 2026-08)未再修正;114-08-28 僅有行政院公告權責由教育部移轉運動部,非條文修正。
  • 📰 2026-06-16 全民運動署首度補助地方辦理兒少運動安全研習,擴大納入非特定體育團體教練
  • 📻 2025-09-09 部長上任表示「黃金計畫未來將持續檢討,並會特別著重 18 到 24 歲的潛優運動員」④ 僅宣示

體育班業務移交回教育部:只有口頭表態,查無正式文件 ④ 僅宣示

截至 2026-07-31,查無教育部或運動部的官方新聞稿、公告或正式函文佐證,僅有部級長官專訪表態與立委協調會議紀錄。移撥規模(人數、金額、預算科目)查無任何數字。

生效日兩種官方口徑衝突:媒體引運動部回應為「116 年 1 月 1 日」,立委協調會議紀錄為「116 學年度」(西元 2027 年 8 月起)——相差 7 個月,至今未釐清。國小體育班轉型被定為最大改革,但沒有班數目標、沒有時間表、沒有配套經費、沒有選才機制。

監察院 2026-05 調查報告認定教育部與運動部就體育班督導、訓練時數、教學正常化互推權責;體育班學生英數「待加強」比率逾五成,113 學年棒球專長 5C 比率 35.85%。

人力缺口:運動防護員 113 學年應聘 183 名、實聘 164 名(缺 19 名);全國有效持證防護員 732 人,實際從業僅 412 人(56%)。而 115 年度預算「學校進用專任運動教練及運動防護員」科目較上年度減列 5.12523 億。

四、法制進度:這是執行最徹底的一塊

運動部組織法等五部組織法制在 2025 年 1 月一次完成三讀,比掛牌早約八個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國民體育法則在掛牌前後陸續修正。

法案三讀公布施行重點
運動部組織法2025-01-072025-01-242025-09-09設運動部,下設 1 署 3 中心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2025-01-072025-01-242025-09-09設全民運動署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修正2025-01-072025-01-242025-09-09配合組織改造調整主管機關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修正2025-01-072025-01-242025-09-09同上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2025-01-072025-01-242025-10-01設行政法人辦理運動產業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2025-07-082025-07-23公布日租稅優惠、運動專戶捐贈
國民體育法修正2026-06-232026-07-15公布日主管機關改運動部、理監事性別比例

五、立法院備詢承諾

備詢答詢是最硬的承諾來源——在公開質詢中說「會做」比新聞稿難賴帳。李洋部長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可由公報逐字核對的承諾共 5 筆,其中 4 筆屬「將研議」,只有 1 筆構成明確承諾。

日期質詢委員承諾內容強度後續
2025-11-26葉元之與教育部研議編經費補助學校開放場地給社區,答「我們會往這個方向規劃」將研議查無對應計畫
2026-04-09陳培瑜體育班與專任運動教練議題,答「希望作一個比較具有常態性的評估之後,再去調整」將研議2026-07 有協調會議,無正式文件
2026-04-09陳秀寳女足案:親自與選手開會、督促足協交報告、確保不影響後續國際賽事明確承諾未接受委員要求的「兩週內完成檢討」時限
2026-04-09陳秀寳與教育部協作,協助體育班與非體育班學生養成規律運動將研議查無措施時程
2026-04-09張雅琳不適任教練公告、兒少工作證,答「我們絕對會研議」,並同意委員一個月後追蹤進度將研議2026-07-16 黑名單上線(部分回應)

出處:《立法院公報》第 114 卷第 102 期第 2 冊 p.188;第 115 卷第 29 期第 2 冊 pp.124、145、169。

六、人本五大訴求 × 運動部週年作為

前五節檢核的是「政府對自己的承諾做到沒有」。這一節換一個問法:本會替體育班學生提的訴求,運動部這一年碰了哪些? 五大訴求 22 個細項逐項對帳,判定的仍然只是「有沒有可查證的對應行政作為」。

2
有對應作為
3
部分觸及
1
僅宣示
16
零對應

而且有對應的那 2 項,一項(兒少工作證)主責在衛生福利部、運動部是被動配合;另一項(兩部權責歸屬)至今沒有正式函文。

細項本會訴求運動部這一年的對應作為判定
訴求一 兒少需發展:改革體育教育與升學制度
1-1升學機制多元化,明文要求基礎學力為先,體育術科為加分而非唯一〈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為運動部主管法規,這一年未修正。〈體育班設立辦法〉自 110-03-02 後未再修正,升學與學業評量始終未觸及。零對應
1-2國中會考應先考基測再考術科教育部權責,查無運動部相關作為或跨部會提案。零對應
1-3明文禁止 AB 卷,體育班學生接受與一般生相同學業評量查無。監察院 2026-05 調查報告認定兩部就學力檢測監管互推權責,體育班學生英數「待加強」逾五成、113 學年棒球專長 5C 比率 35.85%。零對應
1-4生涯探索課程義務化查無。國體法第 22 條的職涯輔導服務對象仍限國家代表隊選手,未擴及基層退役學生運動員。零對應
1-5建立生涯大傷支持機制查無。零對應
訴求二 兒少需安全:訓練總量與安全規範
2-1落實訓練、比賽總量分級管制(國小、國中、高中分級)〈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已明文管制訓練與出賽總量:國中小每日訓練「至多三小時為限」、高級中等學校「至多三小時為原則」、代表學校出賽每學年「三十日為限」、公假併同其他假別不得逾每學年上課日數三分之一。該條自 110-03-02 即存在,教育部 2026-05-26 的回應是重申既有規定,不是本期間的新作為。落差在分級不夠細、效力不對等:只分「國中小合併」與「高中」兩級,不是本會訴求的三級各設數值;且高中用「為原則」而非「為限」,等於沒有硬性上限。部分
2-2制定兒少運動訓練指引,涵蓋學校體系、社團及俱樂部2026-06-16 全民運動署首度補助地方辦理兒少運動安全研習,並擴大納入非特定體育團體教練——這是官方第一次把手伸出學校體系。但研習不等於指引,查無正式訓練指引文件。部分
2-3將心理健康納入學生運動員支持體系,運動心理諮詢師入法查無。運動心理仍非法定證照;現行〈體育班設立辦法〉(110-03-02)全文無運動心理人力條文,檢核期間未修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運動心理 6 人中僅 1 名為編制內。零對應
2-4兒少專責單位不定期訪視抽檢查無。監察院指近三年視導發現國中 3 校、高中 67 校違規,但無專責訪視機制。零對應
2-5體育班常態性設置諮詢教師或社工查無。零對應
訴求三 兒少需專業:建立兒少工作證制度
3-1設立兒童工作證(參考澳洲 WWCC):所有接觸兒童者須查核,可即時撤銷衛生福利部 2026-04-22 預告《兒少權法》修正草案,首度納入兒童工作證與消極資格專章,2026 年 5 至 6 月辦北中南東 4 場公聽會。主責在衛福部,運動部為配合機關。本會已指出草案兩處漏洞:適用範圍僅教育、訓練、照顧三類;未課雇主查驗義務、亦無查核機制。有對應
3-2重塑兒少工作者教育價值觀(兒少發展、法治人權、性別平等)2026-06-16 兒少運動安全研習補助為第一步。教練端法定要求仍僅每年 18 小時進修時數。部分
3-3強化聘用機構管理責任,未查驗者有行政或刑事處罰查無。2026-07-16 上線的不適任教練專區是資訊揭露,不是課予聘用者查詢義務;社區球隊聘教練不需立案,制度上攔不住。零對應
3-4明確政府專責單位,導入第三方獨立評鑑與申訴機制查無,且方向相反:監察院 2026-07-21 調查報告指出運動部(前體育署)自身的職場霸凌檢舉處分程序有 6 大瑕疵——未給實質申辯機會、缺乏基本查證——「督飭所屬澈底改善」至今無時間表。零對應
訴求四 兒少需支持:調整補助標準與校園權力分散
4-1體育班編組改革:從全年制全班制集中編班,轉向「運動特長組」(一般班+特定時段集中訓練)官方方向與本會一致:教育部次長 2026-07-31 表示「先從國小體育班怎麼落實轉型開始」。但沒有班數目標、沒有時間表、沒有配套經費、沒有選才機制,也查無正式計畫文件。僅宣示
4-2升學推薦與出賽安排去集中化:至少三人以上小組共同決定查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7 條、第 8 條雖已規範學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職責,但未及於升學推薦與出賽決策,且本檢核期間未再修正(現行版為 110-03-02)。零對應
4-3補助審核納入運動參與普及率、學生身心健康指標、學業兼顧情形、學生滿意度查無。現行獎勵補助仍以競賽成績為核心。零對應
4-4政策目標附具執行指標與追蹤評估機制查無。最清楚的反證(同為 112 學年度,西元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7 月):SH150 達標率 97.46%,學生體適能實質達標率僅 52.81%,差 44.65 個百分點——形式指標達標而實質成效連五年下滑,正是缺乏有意義指標的結果。零對應
訴求五 兒少需保障:跨部會協調與庇護機制
5-1系統性研究與人權指標監測查無。體育班畢業生職涯流向的量化統計至今不存在。零對應
5-2明訂教育部與運動部之間的責任歸屬,不得互踢皮球2025-09-03 教育部函知分工原則、2025-10-01 第一次聯繫平台會議決議、2026-07-14 立委協調會議確立體育班業務移交回教育部。方向明確但無正式函文,生效日「116 年 1 月 1 日」與「116 學年度」兩種官方口徑相差 7 個月。有對應
5-3建立體育場域「即時通報、即時處理」機制查無運動部作為。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查詢頻率由每月改為每週,屬教育部。零對應
5-4規劃受害學生庇護方案:學籍與運動資格保障,避免舉報後遭報復查無。零對應

本會五大訴求與 22 個細項為人本教育基金會的倡議主張;官方作為的依據見本頁前五節與各段連結。

七、以什麼為本?

把八項政見、六大方向與 22 個細項疊在一起看,運動部這一年的重心排序是清楚的。

以賽事與產業為本 做到了

這一塊執行得相當徹底,不該被低估:五部組織法制在掛牌前約八個月一次完成三讀,國民體育法也在 2026 年完成主管機關與性別比例修正;整體體育經費編列成長 40.9%;品牌賽事 10 大精選計畫 8 億、國際運動事務 10.23 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完成;運動員委員會選舉制度函文 44 個協會;設適應運動司、成立運動永續發展會報。「運動」作為一個政策領域,這一年確實被建制化了。

以運動員為本 一半一半

頂端的選手有制度:黃金計畫 3.0 六級 211 人、專款執行率 95.98%、運科支援與退役轉任教練計畫。往下就稀薄了——運動防護員 113 學年應聘 183 名、實聘 164 名,全國有效持證者僅 56% 在職;約八成五的基層教練不在編制內,沒有書面契約與勞動保障底線。而在整體經費宣稱成長 40.9% 的同一本預算書裡,「學校進用專任運動教練及運動防護員」科目較上年度減列 5.12523 億。

另有兩件事指向同一個問題:女足選手申訴案在立法院被質詢後,部長承諾親自開會,但未接受「兩週內完成檢討」的時限;監察院指出運動部自身的檢舉處分程序有 6 大瑕疵。照顧「運動人」的制度,落後於發展「運動」的制度。

以兒少發展為本 還沒開始

22 個細項裡 16 項零對應。三個最核心的進展最少:學業評量與升學機制(1-1、1-3)零對應;訓練時數的分級管制(2-1)只有既有的〈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兩級總量規定,本期間沒有補上分級與效力;運動心理專業入法(2-3)零對應,現行〈體育班設立辦法〉全文無此條文。

運動部這一年在兒少相關的作為,幾乎全部集中在防弊——不適任教練黑名單、背景查核、退場機制;而訴求裡屬於發展的部分——學習權、心理支持、生涯銜接、庇護機制——沒有一項啟動。防弊當然要做,但它回答的是「不要讓孩子受害」,不是「讓孩子長好」。

結構上的答案:運動部正在把兒少這一塊交出去。

體育班業務移交回教育部的方向已定。這代表運動部的自我定位是「運動的部」而不是「運動員養成的部」——兒少發展被歸類為教育議題。從行政分工看,這個切法有它的道理;但體育班學生的處境正好卡在兩部之間,監察院已經認定六項議題雙方互推「非自身權管」。移交若只是行政重組而沒有配套,不會有人接住這件事。

所以這一年的答案是:以運動為本,有;以兒少發展為本,還沒開始。而且它不是「來不及做」——能讓五部組織法制在掛牌前就位、能把預算翻到 248 億,就不是能力問題,是順位問題。

八、接下來能推什麼

十個施力點,依「窗口是否正在開」排序。前四項與第 10 項有明確時效。

1兒少工作證草案補兩個漏洞衛福部預告階段,立法窗口正開最急

《兒少權法》修正草案 2026-04-22 預告、公聽會已辦完,正在進入審查。兩個要補的洞:①適用範圍僅教育、訓練、照顧三類,接觸兒少的運動場域、營隊、社區球隊會漏掉;②未課雇主查驗義務、也無查核機制——沒有查驗義務,名單做得再全也攔不住人。

對運動部的具體要求:修法完成前先課予場館查詢義務(公立場館負查詢義務、民間場館提供申請管道),並支持草案明文納入運動場館與營隊、不留但書。

2體育班移交協議要載入配套,不能只寫行政分工尚無正式函文,這是唯一的談判窗口最急

移交至今只有口頭共識與協調會議紀錄,正式函文未出——文件還沒寫死,就還改得動。要求移交協議同步載明:國小轉型的班數目標與時程、社團端師資與經費、課後照顧配套、住宿與夜間照顧的把關標準(設施、容量、夜間人力),以及生效日採單一口徑。

並反對「上課教育部、訓練運動部」的切法——那正是監察院認定六項議題互推的成因。

3補助審核納入四項指標設立辦法短期無修法窗口,下一個槓桿是補助要點時機好

〈體育班設立辦法〉自 110-03-02 起五年未修、運動部承接後亦未動,短期內看不到修法窗口;但補助要點是另一份文件、隨時可改。推訴求 4-3:把運動參與普及率、學生身心健康指標、學業兼顧情形、學生滿意度納入補助審核,讓錢的流向對得上「兒少發展」而不只是競賽成績。

配套推 4-4:政策目標附具執行指標與追蹤評估。現成的論證素材是同一學年度(112)的 SH150 達標 97.46% 對比體適能實質達標 52.81%,差 44.65 個百分點——形式指標達標、實質成效連五年下滑。

4116 年度預算審查:115 年度減列的專任教練與防護員 5.12 億有沒有回補預算會期即將開始時機好

在整體體育經費宣稱成長 40.9% 的同一本預算書裡,「學校進用專任運動教練及運動防護員」科目較上年度減列 5.12523 億。這是可以直接寫成質詢題目的落差。

同時要求運動部公布兩組至今查無的分項數字:競技運動與全民運動的經費分配比例、兒少相關經費占比。沒有這兩個數字,「248 億」就無法檢驗它到底投在哪裡。

5不適任教練專區補三個漏洞官方已投入,補漏阻力最小易推

專區首波已於 2025-09-30 上線、2026-07-16 擴充,截至 2026-08-25 列有 147 筆判決紀錄、對應 133 名不重複教練,運動部在這件事上有政治意願——這是阻力最小的一塊。三個要補的洞:判決書去識別化導致查無前科(已有具體個案因判決「經程式判定不得公開」而不在名單上)、社區球隊聘教練不需立案、查詢平台只能選運動項目無法檢索姓名。

進階要求:串接法務、警政、社政、教育四系統,不以判決書是否公開、是否持證畫界;學校、補習班、運動中心、俱樂部一體適用。法制化已在草案裡起步——《國民運動法》草案(08-07 預告版第 55 條;院會版改列第 53 條)已將查詢系統列為法定義務;預告版收錄標準寬嚴顛倒的問題院會版已修正;移除標準與當事人救濟途徑在預告版查無明文,應在立法院審查階段確認院會版是否補上。

6運動心理專業入法現行設立辦法全文無此條文要造勢

訴求 2-3 是 22 個細項裡最徹底零對應的一項。運動心理至今非法定證照,國訓中心運動心理 6 人僅 1 名編制內,現行〈體育班設立辦法〉(110-03-02 修正發布)全文無運動心理人力條文。

可切入的時點:體育班業務移交後教育部訂定新規範時,一併要求納入。要注意訴求的主體是學生端的心理健康支持系統,不是教練增能課程——官方很容易用後者回應前者。

7國體法第 22 條:職涯輔導服務對象擴大到基層退役學生運動員併案協商停滯,需要重新推動要造勢

現行職涯輔導中心的服務對象限國家代表隊選手,但真正需要生涯銜接的是大量沒有進入代表隊、在國高中階段就離開競技的學生。這一條同時能承接訴求 1-4(生涯探索課程)與 1-5(生涯大傷支持機制)。

8追蹤立法院備詢承諾:週年就是追蹤的正當時機部長已在公開質詢中同意被追蹤易推

兩筆有名有姓、部長當場答應的:2026-04-09 部長同意委員「一個月後追蹤」不適任教練公告與兒少工作證的研議進度;2025-11-26 場地開放答「我們會往這個方向規劃」,至今查無對應計畫。

週年是要求部會回報的天然時點,而且是部長自己答應的。

9把高中訓練時數的「為原則」改成「為限」同一條條文裡,兩種效力易推

本會訴求 2-1 要的是訓練與比賽時數依學制分級管制。現行〈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確實已經管到訓練與出賽總量,所以這一項不是從零開始,而是把既有的規定補到位。

〈體育班設立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款,高中每日訓練時數寫的是「至多以三小時為原則」,而同一項第 1 款國中小寫的是「為限」——同一條裡兩種效力,高中等於沒有硬上限。這是條文用字層次的修改,不必動母法:把高中那款的「為原則」改成「為限」,並把「國中小合併一級」拆成國小、國中各自設數值。另查無第三方查核訓練時數與公假填報的機制。

10三份法規草案的預告期還開著預告期內任何人都能提書面意見,不必等排審最急

〈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 3、10 條(預告期至 2026-10-12)、〈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第 2 條(至 2026-10-13)、〈體育紛爭仲裁辦法〉第 2 條(至 2026-10-16)。預告期內任何人都能提書面意見,這是不必等排審就能施力的窗口。

⚠ 監察院這條路 2026-09 底之前走不通(8 月 24 日時點):第六屆監察委員 2026-07-31 卸任,第七屆人事同意權待立法院 2026-09-29 表決,2026-08-01 起彈劾、糾正、糾舉全面停擺。上列施力點中凡是靠「向監察院陳情」推進的,時程要往後排。

本會的立場是「體育班不是問題,制度才是問題」——不主張廢除體育班,主張把底層配套建起來。上列十項沒有一項要求少辦運動,全部都是要求:把已經在做的事,做到對得起「以兒少發展為本」這句話。

九、查無與存疑

這一節是刻意保留的。讀者需要分清楚哪些是我們查證後認定「沒做」,哪些是我們查不到——後者不等於前者。

  1. 賴清德八項體育政策的完整原文——卓榮泰引用的這份清單,競選團隊文字版查無,官方完整致詞影片未提供字幕。本表只確認到項名層級。
  2. 《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2.0 的核定文本——遍查十處來源無獲,這是本表最實質的一個查無。
  3. 黃金計畫「6 級改 4 級」的正式修正計畫與核定字號——僅有部長受訪說法。
  4. 社區運動俱樂部的核定件數與已成立家數——只有申請件數 1,300 件。
  5.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的掛牌日期——條例已施行,查無成立新聞稿。
  6. 體育班業務移交的正式文件與生效日——僅有口頭表態,兩種日期口徑相差 7 個月。
  7. 116 年度運動部科目級預算——蒐證日預算書尚未上網,無法逐科目檢核第二年(整體體育經費口徑見本次更新)。
  8. 115 年度法定(立法院審議通過)預算與刪凍結果——本表使用編列數。
  9. 教育部移撥至運動部的實際人力數——查無官方清冊。
  10. 116 年度施政計畫全文——官網查無。
  11. 2026-06-04 運動部 115 年度預算審查會議的備詢承諾——已有影音,正式公報頁碼尚未上網,該場未納入。

十、怎麼判的

判準全文照登,讓讀者能自行覆核每一個判定。

級別定義要有其中之一才算
① 已兌現有公文書可查的完成事實法規發布、機構掛牌、預算執行、計畫完成
② 實質推進進入正式程序但未完成草案送立法院、預算編列且立院通過、辦法預告
③ 已啟動行政動作已展開行政院核定計畫、招標公告、會報成立、試辦計畫上路
④ 僅宣示只有話,查無後續行政行為只有新聞稿或答詢,找不到對應的法規、預算或計畫
⑤ 未兌現明確跳票承諾期限已過且無動作,或公開撤回
⏳ 期程未到獨立標記,不計入上列承諾本身設定的期程尚未到期(多數為四年任期承諾)

證據強度 📜 官方公文書(法規、預算書、立法院公報、監察院調查報告、正式函文) 📰 官方新聞稿(部會、行政院、總統府) 📻 媒體報導(具名記者的新聞與專訪)

三條自我約束

  • 本表只判定「有沒有發生某個可查證的行政事件」,不評價政策做得好不好。每個判定都能還原成一句「因為 X 年 X 月 X 日發生了 Y」。
  • 運動部成立於 2025-09-09,成立之前的權責在教育部體育署。本表不把體育署既有計畫算成運動部政績,涉及跨期者已標明權責歸屬(如黃金計畫 3.0)。
  • 編列預算不等於已兌現,最多到第 ② 級;例外是政見本身就是預算金額(第 8 項「體育預算突破 200 億元」),編列數達標即判 ①,但這只代表金額到位,不代表錢用在哪裡、用得好不好。運動部滿週年而已,多數政見是四年期程,標為「期程未到」者不代表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