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競賽怎麼安排:七國經驗與台灣的查核缺口
七國賽制對照與台灣查核缺口
本頁由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彙編。|初版 2026-09-19.最後更新 2026-09-19
內容如需引用、轉載,或對數據與出處有疑問,請來信
yunhsing@hef.org.tw 與基金會聯繫。資料出處以頁內標註為準。
本頁內容以 AI 工具輔助彙編,全部經人工查核;文責由彙編者自負。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8條訂了三道總量規定:公假併同其他假別不得超過上課日數三分之一、國中小每日訓練以三小時為限(高中是為原則)、出賽每學年以三十日為限但報准者不在此限。哪些學校超過、幾校報准,近三學年查不到紀錄。體育班學生被訓練與比賽壓縮多少學習時間沒有紀錄,轉社團的孩子要去哪裡打球也還沒有答案。
對照七國經驗,我們主張全國賽排假期、常態賽排週末的原則落到各單項協會核准賽程,並把這三道規定做成常態查核並公開。各協會與地方教育局處各管各的,得靠教育部與運動部出面整合;公開之後,轉社團的孩子才談得上有穩定聯賽可打。請兩部說明第18條近三學年的查核與報准紀錄,並提出聯賽銜接規劃。
先講結論
這次想談三件事。第一,讓更多孩子有比賽打,關鍵在俱樂部層級有沒有常態聯賽;七國都是俱樂部聯賽在前、校際賽在後,讓校隊與俱樂部隊同場競賽的明文設計只有韓國足協與日本全中兩個特例。第二,比賽排在什麼時候,七國一致的只有「全國賽放假期、例行賽放週末」這兩條,校際賽本身各國做法不同,澳洲新南威爾斯與德國的規定都把校際賽留在上課日。第三,怎麼不讓比賽吃掉學習,美國、韓國用法律訂學業門檻,其他國家管訓練與賽事總量;台灣現行辦法已經有總量上限,缺的是查核與公開。
誰能報名:校際賽收不收俱樂部隊
| 國家 | 校際賽收不收俱樂部隊 | 俱樂部有沒有常態聯賽 |
|---|---|---|
| 韓國 | 足球收:大韓足球協會〈국내대회 승인 및 운영 규정〉(國內賽事核准及營運規程)第24條把U12、U15、U18各分齡賽定為「學校隊+俱樂部隊」;〈등록규정〉(登錄規程)第6條規定俱樂部隊不得用學校名 | 有,週末聯賽制 |
| 日本 | 中學收但二擇一:日本中學校體育連盟(中体連)〈全国中学校体育大会開催基準〉(全國中學校體育大會開辦基準)2023年度起19個項目開放地域俱樂部,只能代表學校隊或俱樂部隊其中一邊;高中棒球依日本高等學校野球連盟(高野連)規程限學校代表隊 | 有:高円宮杯U-18足球聯賽學校隊與職業俱樂部青年隊同場;田徑、游泳、桌球最高層級是個人登錄制 |
| 美國 | 不收,州協會辦的校際賽限具學籍學生代表校隊 | 有,國小國中幾乎全靠社區與俱樂部聯賽(Little League、USYS、USA Swimming) |
| 德國 | 不收,全國唯一的校際賽事「Jugend trainiert für Olympia & Paralympics」(JtfO,學校隊全國賽)規程寫明只有學校隊有參賽資格 | 有,這才是主流:足球、籃球、手球、田徑、游泳各協會的俱樂部聯賽,資格綁會籍 |
| 英國 | 不收,學校協會與俱樂部體系各自訂規程、各自報名 | 有:足球草根聯賽、籃球青少年聯賽、橄欖球分齡俱樂部賽 |
| 澳洲 | 不收,學生體育總會校際代表隊賽與俱樂部賽平行進行 | 有,且是主流:足球、籃球、田徑各地區俱樂部 |
| 芬蘭 | 不收,學校體育聯盟限校隊在學學生報名 | 有:各單項協會俱樂部聯賽 |
七國沒有一國靠開放校際賽給俱樂部隊來解決參與問題;唯二把校隊與俱樂部隊放進同一賽事、同一分組競爭的明文設計,是韓國足協分齡賽制與日本全中的地域俱樂部特例,而且日本這個特例還限定學生只能選一邊。國小體育班轉型社團之後,這些原本靠代表隊比賽的孩子接下來要去哪裡比賽,是納入現有學生聯賽還是另建俱樂部層級的常態聯賽,這件事直接決定轉社團之後孩子有沒有舞台。
比賽排在什麼時候
| 層級 | 七國的安排 |
|---|---|
| 全國賽 | 排在假期。日本全國中學校體育大會排8月中旬、春季選拔賽排3月春假;韓國足協規定國小全國賽只能排寒暑假,每次不超過12天 |
| 每週例行賽 | 排在週末。韓國自2011年起實施足球、棒球週末聯賽制,文化體育觀光部2010年公告明文寫利用週六日、公假日與寒暑假;美、英、澳、芬的俱樂部賽也一律排在週末或平日晚上 |
| 校際賽本身 | 沒有共識,三種做法並存。避開上課日:美國德州校際聯盟(University Interscholastic League,UIL,德州中學校際賽事的主辦單位)規程第1206條規定週日不得比賽也不得練習,足球邀請賽不得排在週一到週三;韓國足協國中全國賽一年2次、高中3次,週末聯賽制不計入這個次數。排在上課日:澳洲新南威爾斯中學校際體育協會(NSW CHSSA)規程第2.8.6條規定,除非雙方另有協議,比賽日不得是客隊學校的運動日或週末;德國JtfO全國決賽春季排週日到週四、秋季排週二到週六,本來就橫跨上課日。英國、芬蘭則沒有明文規定 |
各國一致的只有「全國賽放假期、例行賽放週末」;校際賽本身怎麼排沒有共識,澳洲、德國的規定反而把比賽留在上課日,這也是我們的主張只寫「全國賽進假期、常態賽進週末」的原因。
怎麼不吃掉學習
| 工具 | 誰有 | 內容 |
|---|---|---|
| 學業門檻(法律層級) | 美國、韓國 | 美國德州《Texas Education Code》第33.081條:任一科低於70分禁止參加課外活動三個學週(15個上課日);加州校際體育聯盟(California Interscholastic Federation,CIF)Bylaw 205:平均成績須達2.0(4分制)。韓國《學校體育振興法》第11條訂最低學力制,2024年12月修法後完成基礎學力保障課程即應允許出賽,不再一刀切禁賽 |
| 缺課管制 | 韓國、英國 | 韓國教育部與文化體育觀光部2023年1月公告,訂學生選手缺席允許日數:國小20日、國中35日、高中50日。英國教育部〈Working together to improve school attendance〉規定學校核准的運動賽事列為核准活動、不計入缺席,是保障不是限制 |
| 訓練與賽事總量 | 日本、美國、英國、澳洲、德國 | 日本高野連〈高校野球特別規則(2025年版)〉(高中棒球特別規則)第28條:投手一週投球總數不得超過500球;體育廳2018年指引要求每週至少2天休養、平日訓練不逾2小時、假日不逾3小時。美國德州UIL逐項訂賽季場次上限,籃球最多27場、足球21場、棒球20場。英國、澳洲、德國也各有量的上限:英格蘭橄欖球總會分齡規程訂個人單季不超過35場,澳洲學生體育總會規定每項運動每年只能報一個年齡層全國賽,德國田徑協會規定U16耐力項目同日同場只能選一項 |
| 台灣現況 | — | 設立辦法第18條訂有三項上限:公假不得超過上課日數三分之一、每日訓練不得超過3小時、每學年出賽不得超過30日 |
韓國、美國用法律訂學業門檻,其餘國家用規程訂量的上限;台灣設立辦法第18條兩種都有影子,缺的不是再訂新上限,是把現有查核結果做成常態、公開出來。
我方的三項請求
- 請教育部與運動部說明「全國賽排假期、常態賽排週末」的原則要怎麼落到各單項協會核准賽程的作業裡,讓排程規則有依循,不是各協會各自決定。
- 國小體育班轉社團之後,孩子原本在校隊打的比賽要去哪裡打?請運動部說明是納入現有學生聯賽,還是另建俱樂部層級的常態聯賽。
- 設立辦法第18條前述三道規定,請教育部說明近三學年各縣市查核了幾校、幾校超過、如何處理,並公開查核結果;出賽日數部分另請說明依同條第三款檢具出賽計畫報准的案件數與准許日數,以及各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自訂的出賽課業成績基準(同辦法第8條第3項第2款)現況。
出處
- 韓國:大韓足球協會〈국내대회 승인 및 운영 규정〉(國內賽事核准及營運規程)第3條第4項、第24條;〈등록규정〉(登錄規程)第6條
- 韓國:《學校體育振興法》第11條(2024年12月20日施行,法律第20569號)
- 韓國:教育部與文化體育觀光部2023年1月19日聯合公告;文化體育觀光部2010年週末聯賽制公告
- 日本:中學校體育連盟〈全国中学校体育大会開催基準〉
- 日本:高等學校野球連盟〈参加資格規程〉、〈高校野球特別規則(2025年版)〉第28條
- 日本:體育廳2018年運動部活動指引
- 美國:《Texas Education Code》第33.081條
- 美國:加州校際體育聯盟(California Interscholastic Federation)Bylaw 205
- 美國:德州校際聯盟(University Interscholastic League)Constitution and Contest Rules 第1206條
- 英國:英國教育部〈Working together to improve school attendance〉(2026年7月版)第308、312段
- 英國:英格蘭橄欖球總會(RFU)Regulation 15分齡規程(2023年版)
- 澳洲:新南威爾斯中學校際體育協會(NSW CHSSA)Constitution and Rules第2.8.6條
- 澳洲:學生體育總會(School Sport Australia)Student Eligibility Policy
- 澳洲:坎培拉籃球協會(Basketball ACT)青少年賽規程
- 德國:學校體育基金會〈Jugend trainiert für Olympia & Paralympics〉規程
- 德國:德國田徑協會(DLV)規程
- 台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8條